tom2000 wrote:那直接侵吞的怎麼說有些幸運的台商沒遇到並不表示別人就沒遇到...(恕刪) 這個所謂受迫害者協會會長的事情,我查過。他的事情就是#28“0926414414”說的,用當地人當法人,最後廠的股權和收益被法人拿走。後來他大概就到處告,沒用。公司法人本來就不是他,人家做的合法,怎麼可能告的贏。這種事情是迫害?自己投資自己不當法人是什麼心理,是想逃避什麼責任?能怪誰,只能怪他自己。
記得以前剛出社會的時候在台灣某貿易商上班老闆也是很奇怪明明是老闆 卻要說自己是副總負責人找個計程車司機掛名然後泰國進口仿冒品被海關查獲負責人去跑法院所以樓上說的沒錯自己開公司如果負責人/股東, 全部都是別人掛名自己權益在哪裡?假設要買廠房, 買機器, 全部都是掛在別人名下, 一把年紀的人了為什麼要這麼傻?簡單一點講你會買房子買你朋友的名字嗎?或者說買車子買你朋友的名字, 也許是想到萬一開車出事叫朋友去扛責任, 但是遇到比你更聰明的就直接翻臉把車子收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