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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亂動電腦


鐵牛運動B群 wrote:
Hello 請問各位...(恕刪)

通常遇到這種事,會先舉報給主管吧,有到要"提告"的程度嗎?看來版主是個個性比較偏激的人,但若是真要提告,也要有證據證明偷用電腦這件事對你有造成"實際上的損失",如果對方只是借用你的電腦,然後並沒有做出甚麼損害到你的舉動,那是要告甚麼?就告他"偷用你的電腦"這樣嗎? 連成不成立都是個問題...
ps.但如果是你自己的私人電腦拿去公司,卻被別人偷用,那我不得不先笑你一下,居然還不知道要設密碼,實在是有夠扯的。
先看看它到底是用你電腦要幹嘛
知道後才能有元因告訴
不然就設密碼吧
告來告去很費功夫
我應該問要如何處理而不是提告
阿你內文就問可不可以提告
你現在又說不是提告是找處理方法??????

要告就告啊 看戲囉

鐵牛運動B群 wrote:
我應該問要如何處理...(恕刪)


離職呀!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看到這麼多人說無法...(恕刪)


你的思想好單純

這世界上只有告跟不告兩種嗎?你公司都沒內規?
刑法第 315 條
鐵牛運動B群 wrote:
Hello 請問各...(恕刪)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看到這麼多人說無法...(恕刪)

例子差太多了吧,你偷看RH或是主管的資料,不走路也黑了。另外你真的告了,你大概也黑了,因為這事原本是主管可以解決你沒知會就鬧大,那叫不給上面面子。

鐵牛運動B群 wrote:
我應該問要如何處理而...(恕刪)


你是不是放不能見光的東西怕被看到?
或是在電腦存了01網站的帳密?

1.先把所有見不得光或私人的東西刪除
2.把私人安裝的軟體移除
3.將電腦上鎖
4.裝針孔攝影機
5.錄到證據
6.向主管口頭投
7.沒人相信你再把影片公布
8.寫好離職單準備離職
1.告當然可以告,只是會不會成立犯罪而已,
常用的法條是下面刑法358 359,(樓上講的妨害秘密很少看人到用)

2.如果沒設密碼,同事用你電腦複製你檔案,也是可以用316條,
但是還得要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情況.

3.警察都希望能有證據能證明是誰干的(如攝影機),
如果不確定誰干的,對方又否認,告也是白告.到時不是不起訴就是無罪.

4.法條最前面說「無故」,
這意思就是說
「老闆叫他去」不成立犯罪.
「你電腦有燒焦味,趕快去看一下」不成立.......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講的過去的理由,通通不成立犯罪

5.至於電腦是公司電腦,公司的財產,被害人是否為公司?是否公司才能提告?
你是不是被害人?能不能提告?
目前法律沒有相關見解、判決.
但是員工個人提告的判決,倒是不少.
所以目前實務上,是可以提告地.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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