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責任制, 應該是有...(恕刪) 假設下班時間18.00 只要把18.00後所交待的事情處理好 是否就可以主張要下班? 那他在18.00後又持續給你東西要你處理,是否為非約定責任制加班? 我這樣有理解錯誤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