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小 wrote:
今天是領薪日想瞭解...(恕刪)
勞保負擔504,所以投保級距是24000這個等級(22800~24000)
而實際的常態性收入應該是本薪+公休+點心費+所有津貼+全勤
應該是36200
有趣的是我看不出樓主公司是怎麼幫樓主投保這個級距的
如果只計本薪,那也應該是20700,投保級距會是21009這裡
看不出來是加了哪項湊到24000這個級距?
我猜雇主根本沒有在管這個,投保超過最低薪資而已
另外一個大問題是加班
樓主加了40個小時的平日班,兩天的假日班
平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是150塊。看起來是用日薪900 x 1.33 / 8算出來的加班費
但1.33是只有加前兩個小時,後兩個小時要用1.66來計
最理想的情況是樓主每天加班都不會超過兩小時,但真的這麼剛好嗎?
出勤23天加班40小時,幾乎每天都固定加兩小時的班了
另外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應該是"常態性收入",而不是用那個本薪算出來的時薪
所以你的時薪應該是36200 / 30 / 8 = 150
平日加班前兩小時應該是200元/每小時,後兩小時應該是249元/小時
假日加班兩天共給加班費2840,一天加班給1420,算起來是日薪的1.57倍,這是現行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費,表示你加滿八小時
但薪資單上的名目是"假日加班",這點公司要留意,"假日"在勞基法是有明確定義的,假日是不可以加班的(特殊狀況假日加班需加倍給加班費 & 補休)
同樣的,日薪應該用3620/30 = 1200計,不是用900來計
所以假日加班費應該是1200 X 1.57 X 2 =3785。
總計來說,樓主這個月,被雇主吃掉了
1. 平常日加班 : 應領200 X 40 = 8000,實領6000,少領2000
2. 假日(休息日)加班 : 應領3785,實領 2840,少領945
3. 勞工退休金(雇主提撥6%),這點薪資單上沒列,但從勞保負擔可以算得出來
雇主應提撥 : 2178( 級距36300),實際提撥 : 1440,樓主損失738(這個在退休時要領退休金就會有差了,還不計中間的利息損失)
而勞保高薪低報造成保障變少(譬如職災賠償、失業給付等),這裡很難算就先當算了
樓主高薪低報只賺了部份負擔從應該付763變付504,少付259。但光是退休金提撥差距就是勞保個人負擔的三倍了。
總計樓主少領了 3683 / 月
如果常態性這樣加班,一年雇主少付四萬五,假設樓主工作20年,就少領九十萬了
雇主唯一可以用本薪/底薪來當計算基準的
只有"恩惠性給予",也就是年終獎金、季獎金等
這種獎金給不給都不違法,雇主有給就是優於勞基法,所以計算基準要怎麼算都隨雇主高興
但加班費、勞健保都必須要用"常態性收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