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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5615 wrote:
老實說... 我現...(恕刪)

你應該用書面提出辭呈.
用LINE?
1.書面離職證據(含各種日期)
2.完整交接文件和請公司提供交接人、期限
3.蒐集公司不法之任何證據
4.準備勞資糾紛
a565615 wrote:
老實說... 我現...(恕刪)


很簡單阿
根據勞基法年資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 離職預告為10日
寫封正式的離職Mail給老闆, 一定要副本給同部門全部的人(你只要做到這項就不用怕他了)
從寄mail那天算起10天後要離職
這樣你老闆就不能裝死

接著就可以去找人資拿離職單, 先準備離職交接了

j155697 wrote:
很簡單阿根據勞基法...(恕刪)


這邊說明一下,勞基法是屬於形成法。當口頭告知或是書面告知後,不管老闆答不答應,遞交辭職書後面公司內部程序就不是你的問題了,答不答應是公司的事。
形成法意思就是成立後就已進入法律行程,條件達到後就完成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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