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65615 wrote:老實說... 我現...(恕刪) 很簡單阿根據勞基法年資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 離職預告為10日寫封正式的離職Mail給老闆, 一定要副本給同部門全部的人(你只要做到這項就不用怕他了)從寄mail那天算起10天後要離職這樣你老闆就不能裝死接著就可以去找人資拿離職單, 先準備離職交接了
j155697 wrote:很簡單阿根據勞基法...(恕刪) 這邊說明一下,勞基法是屬於形成法。當口頭告知或是書面告知後,不管老闆答不答應,遞交辭職書後面公司內部程序就不是你的問題了,答不答應是公司的事。形成法意思就是成立後就已進入法律行程,條件達到後就完成法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