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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賺公司的錢合理嗎?

如何有效長久的威脅公司利益者才是有效益者~因該朝這方向去思考


例如公司副總或總經理便是這類人~互相~創造雙贏~甚至三贏~


樓主思考部分單單只是後勤~這對智慧財產毫無認知與共識的地方~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Vegan蔚藍 wrote:
假設我在公司中發現一...(恕刪)


在台灣可以談抽~
但是公司會想辦法趕你走~因為你不再同條船上

在歐美不是開獎金給你 要你搞定BUG
就是等你偷偷用 告你侵占背信搂~

厲害的話~就自己出去做老闆~ 不管在哪國都是有技術後就跑掉的!

想太多了 台灣老闆聽到你講這種話 只會付資遣費
你免費提出是你應該 你想討錢 做夢吧 寧願花錢找外面的管理
先獲取個人著作權可能才有得談

不然公司搞不好反咬你利用公司資源做私人研究.....
f128334354 wrote:
想太多了 台灣老...(恕刪)


在台灣比較合理與普遍的做法
就是先在公司做完你想做的系統或機器
然後離職成立公司或轉為顧問
再回頭跟公司談維護或是合作合約

以上是你做的事或機器夠屌才有用!!
否則只是個屁!沒人會同情你!!!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1. 反問你 如果你今天是老闆 你的員工提這問題給你 你會答應嗎?
2. 如果你沒在這家公司做這樣的事 你能提出這樣的改善嗎?
3. 如果老闆說你沒增加我的產能 降低成本 所以我要砍你 你能接受嗎?
4. 你當初進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啥? 這些東西是你額外幫公司做的 還是原本就談好的工作內容?
當賺錢時.就是員工當股東分紅.《改良成功》
當虧錢時.我就是員工.你們股東自行負責。這就是台灣現狀
如果你公司願意提供獎金.其實也是股東的事而己.你可以提.但成不成靠天.而這要用自己在公司的前途來賭
我比較建議先釋出一個有用.但成效不很高的先免費給公司.然後天天唸沒好處.

PS。改良製程分很多.想當年我被派去大陸做督導工程師時.發現日本.台灣.大陸真的文化差異很大
日本.123456789
台灣.1235679
大陸.13579
做出來一年內都一樣.品質日本最好可以在極地環境.台灣可以用在飛彈上.至少當年我是指定標.大陸我不知道有改了嗎?少了那一點真的懂嗎?不要賺了錢.失了良心.這就是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至少現在的食安是天天爆
能公平論功行賞的老闆,有運動家精神的上司,台灣罕有!

大多數上司或老闆在下屬建大功後,都打著團隊名號不客氣收割,能向你說聲謝謝、肯定你貢獻就算不錯了,年終、升遷可能有機會快一點。更多的是吃人夠夠、船過水無痕!

這種想法很好啊
只要你能叫對方接受,那有什麼叫合理不合理的
但你要知道一個東西的價值,在於你能不能把他推出去
而不在他是否真的好與壞

而且也考慮到,如果你是在公司裡研發的,東西可能本身就於屬公司
還有上面說的,淺在風險、後遺症、連帶法律責任等....都是你行銷前要做好規劃的



我是支持這樣的想法的,但隨之需要的是強大的談判能力
甚至是先離職後再以顧問方式合作


錢是靠自己追求的

但換言之,你若無法說服你的老闆用你的東西,你上面說的這個方法就是垃圾

Vegan蔚藍 wrote:
假設我在公司中發現...(恕刪)


這還得看這套系統的研發是自己在家或在外利用閒暇時間做出來的

或是上班時間使用公司設備研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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