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之前去大間公司做(中部)..也是很熱 環境很差.....1個月才21... 周周休....禮拜6算加班 加班1天才900....就算每個禮拜6都加班 也不到2萬5...再扣掉勞健保+中餐費........中部很多薪水才22~25K(還沒扣勞健保+吃飯).....有的環境也是很熱(做油封)高雄我N年前去住過 做濾水器的濾材組裝 一個月薪水才21K(沒技術.沒扣勞健保) 中餐自己去外面吃(自己出 沒補助)但那間不算是公司 算是私人.....所以我覺得要看什麼行業.....
針對薪水提供一個對老闆不傷又對勞工覺得薪水還可以的做法日夜班薪水一樣照舊但是日夜班加2000元全勤獎金、1000元交通補助跟激勵獎金2000元這樣月收入實領增加5000元但是對老闆支出成本的部分: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跟年終等等不會增加全勤獎金沒有全勤不給也是很合理的1000元交通補助如果每個月請按勞基法年休假以外的假可以按比例扣除(例如個人事病假、颱風假等等)激勵獎金如果公司訂單少狀況比較不好時可以酌量刪減請大家共體時艱這樣薪水在南部既有競爭力又不會對使雇主成本增加太大還有就是等於鼓勵員工盡量不要亂請假比例可以自行調整,我覺得依貴公司的工作環境跟條件來看就算不像上面所提加5000元至少也要加3000元才有競爭力不然您就考慮一下在工廠裝空調你可以評估一下看是裝空調跟每月電費增加成本或是增加人事成本哪個比較划算不過我覺得現在人比較不能忍耐,較佳的工作環境比微幅加薪容易留得住人拙見供參
夜班太低。早班尚可以接受。但工時就是太多了,月休4天...如果說隔周休還可以接受。重點是要照勞基法,但不需要完全比照。我覺得最簡單的就是直接換成日薪制,有來有錢,沒來沒錢。話說只有兩班啊?中間時間是要讓機台休息保養嗎?
jason00124 wrote:日班 (全部薪水含...(恕刪) >>日班 (全部薪水含加班費=3萬)>>8~17,扣除午休1小時=8小時上班時間>>一個月30天 = 8*30= 240hr (依據勞基法規定,時薪是以整月30天去計算工時)>>月休四天,假設四個週六都加班 = (2*1.33 + 6*1.66)*4 = 50.5hr>>整月工時=240+50.5=290.5>>換算時薪=30000/290.5=103元/時>>結論,去7-11打工還比在這上班划算,而且貴公司還違反勞基法。當你用月薪240小時下去算的時候,就不能加那50.5小時了,因為那個是含在裡面的時間7-11打工才不會理你有沒有一例一休(如果用時薪制那就是133*8*26=27664人家一個小時144是比7-11高啦雖然大家說7-11事務多,但是不用搬重,有冷氣吹不過基本上各有各的難處,7-11有奧客一堆,傳統工廠雖然累,但是不用面對奧客...不過通常老闆跟環境的因素是請不到人的最大主因>>夜班 (全部薪水含加班費=3.5萬)>>10~6 = 8小時上班時間>>整月工時=240+50.5=290.5>>換算時薪=35000/290.5=120元/時>>結論,去7-11打工還比在這上班划算,而且貴公司還違反勞基法。看看科技廠 友達 正常日班26100,夜班32100做二休二 人家工時150就快幹掉妳240的 在加班下去還得了嘛一個行業有一個行業的難處,基本你們也請不太到年輕人 對吧說個心聲,月薪多五千的大夜班我才不幹勒...
我是站在員工的立場在想,所以僅供參考。其實多4500~5000對老闆來說根本不算什麼,因為以正常一個月的法定工時來說,平均每小時多不到20元,但多了這20元可以讓每小時的效率/良率/產能 有明顯的增加,換算下來是很值得的,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資方總是只看總体金額,而不看單位金額呢??怪怪加92跟加95跟加98就是分的出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