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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發現公司高薪低報 ; 懷孕後,開勞資協調會的經驗分享

olding wrote:
1. 由於公司高薪低報, 違法不值得同情, 千萬別撤回申訴, 也別跟公司簽署任何和解協議。

我還一直覺得要撤銷,大家都勸我留條後路,因為這樣公司會有違反勞基法的紀錄,我也不想做得那麼絕,
但是直到今天公司還是不退讓,想要用和解書解決高薪低報全部問題!

2. 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或檢舉, 勞工局應該著手展開調查, 若調查屬實, 則可直接開罰, 怎麼還會叫你回去找公司談, 勞工局的態度有問題。可參考下方新聞連結:
(http://times.hinet.net/news/20195595)

我申訴是對勞保局,勞保局總是希望息事寧人,因他們不負責替勞工求償,也沒有執行命令之權限,只能要求雇主賠償,
但是實際協商要勞方自行跟雇主談!

3. 您現在正在休育嬰留停, 留停期滿, 可申請復職, 依性別平等法的規定, 公司若沒有法定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你回任, 請千萬別自行離職, 若要依法資遣你, 也是在你留停期滿申請復職後, 提前30天通知你, 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註: 法定正當理由須有相當的佐證, 不是老闆或公司說了算, 也就是說要構成正當解僱事由, 沒那麼容易。)

了解!我也是這樣想,但我真的不強求,已經鬧翻了!
公司也沒赚什麼錢,我也不想回公司工作了!
只求資遣費跟失業津貼跟差額!

4. 由於您在留停期間懷孕, 故在您申請復職時, 依性別平等法的規定, 亦不能任意解僱或資遣你, 在您生完小孩之前, 都可以繼續待在這家公司。若公司解僱或資遣您, 則可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請求自解僱時起至判決確定期間相關於薪資之損害賠償, 並要求復職。參考下方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2/821065/)
現在您處於優勢地位, 所以:
1. 若要和解, 請談到您滿意的條件, 有任何不利您的, 都可以要求修改或刪除, 否則拒絕和解。(但我認為亦沒有和解的必要)
2. 千萬別踏上自行離職這條路, 因為您自行離職了, 對於您懷孕期間及生產後法律給您的保障都沒了, 而且台灣的公司對於孕婦、產婦是非常不友善的。


謝謝你~~~
我真的感動要哭了!給我正向支持跟建議,
我這期間壓力一直很大,
有時也睡不著,一直上網查很多資料,
我今天若是沒懷孕,我會自己離職找工作,
但是迫於現實無奈,約面試時一聽到孕婦就沒下落了!
所以就放棄找工作,
我現在只是想要捍衛自己權利,
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花那麼多時間跟精力,
但是公司真的很不友善,
還說我教唆大家離職,一起去投訴....
現在我只能保護我自己,爭取我的權益!

Sharon0625 wrote:
我4/1開始請育嬰...(恕刪)


我比較好奇是什麼工作可以到55k

而是還是小公司又是女性
感覺也不像是寫程式的

可以偷偷告訴我是什麼類別的工作嗎?
需要大學畢業嗎?

union0 wrote:
樓主我想你當初沒跟...(恕刪)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33613
違法資遣打確認僱傭關係似乎還不錯
如果從前述案例來看,覺得告到底似乎超划算的啊

olding wrote:
1. 由於公司高薪...(恕刪)


很認同 olding 講的. 補充一下, 育嬰假休完回公司後, 老闆要資遣你, 也要符合勞基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一般來講, 老闆多會使用第五項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來進行資遣. 回去上班的你更是要注意自身的表現, 要避免犯錯, 該有的績效也要有, 總之, 表現要跟其他員工一樣, 甚至更好, 這樣方可避免老闆使用第五項理由資遣. 假設不幸被資遣, 也有足夠證據證明第五項不成立.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我比較好奇是什麼工作可以到55k
而是還是小公司又是女性
感覺也不像是寫程式的
可以偷偷告訴我是什麼類別的工作嗎?
需要大學畢業嗎?


我私立大學畢業,
因為不太想讓人知道是哪間小公司,
我只能說我之前是在某大網路購物平台,
被這間公司老闆挖來,
所以是用前公司年薪去談的月薪,

因為在大公司待久了,
從沒擔心自己的勞工權益,該有的都有,
但一到小公司才知道
老闆 老闆娘甚麼都要省,
我的下場....
你應該就知道了~

所以奉勸各位,
能夠在大公司待著福利 保障是真的比較好,
不要隨便被天花亂墜的老闆騙了!
以為可以學得更多 還可以出去上課 ....
誰知???!!!!
姊真的太單純了....
關於高薪低報的部份, 請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另, 你可以去請領勞保生育給付津貼, 生產後5年內都可以請領, 記得喔!
若寶寶是103/05/30後出生的, 可以向勞保局請領2個月的薪資補助。
若寶寶是103/05/30前出生的, 可以向勞保局請領1個月的薪資補助。
上面的津貼就是以您公司申報的薪資為主喔!!

若薪資為55,000元, 就可以領110,000元; 若薪資為33,000元, 那就只能領66,000元。
記得申訴更正後, 再去請領喔, 差很多的。

衷心建議: 不管怎樣, 真的別自行離職, 因為您第二胎還可以再領一次, 110,000元。
僱主所有的不合理要求, 都可以申訴, 但您心臟要夠強, 別被僱主嚇壞了。

生育給付的請領, 可參考下方連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FoGONuD/Y=

liquidgroove990 wrote:
很認同 olding...(恕刪)

勞動部說的,雖然這個部不太可信,但還是勞基法的主管機關
為保障懷孕育兒勞工之工作權,原則上雇主(公司)是不能以一般勞工看待,而任意解僱或資遣懷孕育兒勞工,爰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一般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而於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及第17條等法規中另有特別規定。

除非作為太誇張,不然公司要用勞基法11條來資遣似乎也不是這麼容易...
不了解,既然自己也想離職,公司給資遣加上非自願離職,還需要去告公司資遣的理由無效,氣氛都已經是這樣了還要天天待在公司上班?
不是資方先違法嗎?
怎還一堆「人」護航?

ShanghaiBoy wrote:
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公司...(恕刪)


終於有個清楚的...沒生過小孩不知道台灣公司靠北的地方

我老婆是遇到.....老闆欠的勞保還沒繳清...因此不能請領~

跟公司周璇很久...老闆終於繳清...

因為欠就是整公司的人勞保都欠!

台灣要人家生...但是真的沒有考量的很周全

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錢能夠慢慢等那筆補助的.........

不知道有多少沒生小孩的...還不知道自己公司勞保繳交情況~

有人沒事會去查繳交情況?阿你查到沒繳清又會怎樣?少數精明的拉!

多數都是遇到才發現原來一直準時發薪的公司~有欠勞保費~又或是低報

有時候都是政府綁架人民..去幫一些單身還傻呼呼狀況外的人爭取福利

否則勞保繳交達成率政績是怎麼來的?

那些護航的...都是生的很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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