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ing wrote:
1. 由於公司高薪低報, 違法不值得同情, 千萬別撤回申訴, 也別跟公司簽署任何和解協議。
我還一直覺得要撤銷,大家都勸我留條後路,因為這樣公司會有違反勞基法的紀錄,我也不想做得那麼絕,
但是直到今天公司還是不退讓,想要用和解書解決高薪低報全部問題!
2. 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或檢舉, 勞工局應該著手展開調查, 若調查屬實, 則可直接開罰, 怎麼還會叫你回去找公司談, 勞工局的態度有問題。可參考下方新聞連結:
(http://times.hinet.net/news/20195595)
我申訴是對勞保局,勞保局總是希望息事寧人,因他們不負責替勞工求償,也沒有執行命令之權限,只能要求雇主賠償,
但是實際協商要勞方自行跟雇主談!
3. 您現在正在休育嬰留停, 留停期滿, 可申請復職, 依性別平等法的規定, 公司若沒有法定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你回任, 請千萬別自行離職, 若要依法資遣你, 也是在你留停期滿申請復職後, 提前30天通知你, 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註: 法定正當理由須有相當的佐證, 不是老闆或公司說了算, 也就是說要構成正當解僱事由, 沒那麼容易。)
了解!我也是這樣想,但我真的不強求,已經鬧翻了!
公司也沒赚什麼錢,我也不想回公司工作了!
只求資遣費跟失業津貼跟差額!
4. 由於您在留停期間懷孕, 故在您申請復職時, 依性別平等法的規定, 亦不能任意解僱或資遣你, 在您生完小孩之前, 都可以繼續待在這家公司。若公司解僱或資遣您, 則可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請求自解僱時起至判決確定期間相關於薪資之損害賠償, 並要求復職。參考下方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2/821065/)
現在您處於優勢地位, 所以:
1. 若要和解, 請談到您滿意的條件, 有任何不利您的, 都可以要求修改或刪除, 否則拒絕和解。(但我認為亦沒有和解的必要)
2. 千萬別踏上自行離職這條路, 因為您自行離職了, 對於您懷孕期間及生產後法律給您的保障都沒了, 而且台灣的公司對於孕婦、產婦是非常不友善的。
謝謝你~~~
我真的感動要哭了!給我正向支持跟建議,
我這期間壓力一直很大,
有時也睡不著,一直上網查很多資料,
我今天若是沒懷孕,我會自己離職找工作,
但是迫於現實無奈,約面試時一聽到孕婦就沒下落了!
所以就放棄找工作,
我現在只是想要捍衛自己權利,
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花那麼多時間跟精力,
但是公司真的很不友善,
還說我教唆大家離職,一起去投訴....
現在我只能保護我自己,爭取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