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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謊報與前公司有簽薪資保密協定

我個人是這樣想的:如果您確實想要這份工作,用法律法條等理由來拒絕提供某些資料,那我想公司也會對你有所質疑,這樣要得到這份工作我認為是會有些變數的,至於前一份工作的薪資資料,個人遇過要求提供連續三個月薪資條或銀行匯款記錄,只檢查不複製收取的狀況!我自己是覺得還好~當時人資單位所說的理由是說公司有內規,新人薪資不得超過前一份薪資的多少比率,這每家公司規定不太一樣,可以配合就做,真的不行也就算了!謊報在求職過程中真的是一項大忌!竄改假資料更有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誠摯建議如實告知新的公司搞不好也是一樣被錄取!如果公司真的不願意那就再找就好,真的沒必要造假說謊的!加油!!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我用假文憑好多年了...(恕刪)

你的情況跟樓主差不多,基層職位沒必要資歷查核~
我是樓主,首先非常謝謝大家的熱情回覆
我指的謊報是說與前公司有簽屬[薪資保密協定]而不便透露薪水
目的是為了隱瞞我前工作太低的薪水
只希望新公司能給職缺行情價的薪水
而不是向新公司抬高我前份薪水
只是新公司有註明隱匿會被解僱或其他處分...
薪水隱匿也要被處分會不會太OOXX= =
當人事幫你保回勞保時就可以知道你當時薪水大概有多少了

yme1029 wrote:
當人事幫你保回勞保時就可以知道你當時薪水大概有多少了


這個其實不見得準,因為,有不少公司都低報,尤其是服務業...
我是股票上市的電子廠廠長,不管是在台灣或是在大陸,除非公司有特殊要求否則包含我面試理級以上主管都是以面談及英文能力或性向測驗來判斷是否適合在應徵的這個職位上. 當然不會去查你過去的薪資因為從言談中已經知道你的能耐與經歷到哪個薪資等級.
~天下是給有權力有能力的人而善為之~
薪水.....
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是機密, 禁止討論, 所以原則上只有1. 老闆, 2. 直屬主管, 3. 財務人員 才知道你的薪水, 在公司內討論薪水有洩漏機密的嫌疑, 嚴重點會被開除的, 所以....你可以不用想太多薪水的事.
但是有一點先講, 當你進入新公司勞保納保的時候, 其實人事會知道你之前勞保保的多高, 也就是除非你有業外收入或獎金收入可以解釋, 不然....你多少薪水算算就知道了.

1) 如果真的很在意,你可以不填上一間公司的薪資,因為每間公司都有薪資保密政策,法律也沒規定要揭露,畢竟應徵你的公司也沒告訴你同職等或類似職務內容同仁的薪水。【薪資揭露對任一方都沒強迫性】

2) 誠實為上,可以不說但不要說謊,不然被發現時反而更嚴重。

3) 有規定薪資成長一定要所有依據嗎?

4) 任何職務都有一定行情,樓主顧慮的應該是在薪資談判上的劣勢,那麼策略就是不要將上一份工作視為你的資歷,將主題回歸到這份工作你應得(所要)的薪資上。【事件是獨立的】




b0933223753 wrote:
我是樓主,首先非常謝...(恕刪)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30K若是平均值, 我想樓主不用太擔心, 面試好好表現出你的能力就好.
我覺得,既然你現在這麼擔心
我想真的謊報後,你做的也不能放心

不如就實話實說

若新公司會給你3萬,不會因為你前份薪水3萬所以給你3萬
而是你在面試時的表現及能力

是我就不會為了說一個沒啥用的謊而整天提心吊膽

你要擔心的是你現在就心虛了
那怎麼在面試時去爭取更高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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