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us wrote:
當然是要公司提供電腦...(恕刪)
有聽過資訊業界有補助錢買電腦,好笑的是他們自己還賣軟體~~~
不過這樣公司想省軟體錢,有點要白爛,要等到法院了才再玩一次文字遊戲嗎?
1.公司有出錢,即便不是公司資產,這筆錢也被公司拿去當費用報給國稅局了
2.用這台電腦跟這電腦內軟體產出文件(例如聯絡用EMAIL),沒被你公司拿去用嗎?最好都是用雷鳥跟OPEN OFFICE,那連ERP的呢?哇 ,我知道是 LINUX的
ORACLE不用算CLIENT...
這樣可以賴掉不是公司用盜版,是員工用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