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一例一休加班費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

shentunglin wrote:
他是說舊制加班8小...(恕刪)


一例一休前勞基法規定假日加班只要多給一倍日薪就合法 政府不會管你給2倍3倍4倍

一例一休後前二個小時給1.33 後六個小時給1.66 1.33*2+1.66*6=12.6 12.6/8=1.57

勞工於假日加班 公司最少要給1.57日薪以上才合法

1500如果是他的日薪 一例一休前假日加班公司給1500是有可能的

之前待過的一間公司就這樣搞 假日加班的薪水給得很低 然後綑綁績效獎金 看你假日出不出來



總體來說 一例一休讓大部分的人能落實周休二日 降低每個月的加班時數 加班費微幅增加


sharks wrote:
別鬧了你自己才要去...(恕刪)


shentunglin wrote:
加班費算法沒錯舊制...(恕刪)


可是我怎麼看,國定假日的加班費一樣都是多給一天的薪資,並沒有所謂的2倍。
國定假日部分舊制跟新制是一樣的。



如果有,那就是如某樓說的,你們公司之前的國定假日加班費本來就優於勞基法。

公司現在照勞基法規定,自然國定假日加班費就變少了是沒錯的。

加班費確實有增加沒錯,但只有增加的只有第六天上班日的休息日,所以只有增加4天的加班費。

其他加班費依舊照常。


只能說是公司不好,因為有些輪班公司,本來大部分就都是非假日加班費雙倍,所以一例一休後,不影響人力支出費用,只是排班上要調整而已,所以有些輪班根本毫無影響,你們公司聰明,直接照勞基法,本來有雙倍的卻沒有了。



新制主要就是多了新名詞,休息日(但一個月也只有4天休息日,所以增加這4天的加班費成本,但輪班排的好根本不會用到休息日加班)


shentunglin wrote:
請問一下 是哪裡增加...(恕刪)


你覺得沒啥增加

那是因為貴公司的舊制已經遠優於舊制勞基法

勞基法舊制加班一日只要給離奇的0.57日薪(0.33x2hr+0.66x6hr)
這個有人看得懂嗎?

勞基法舊制加班一日只要給離奇的0.57日薪(0.33x2hr+0.66x6hr)...(恕刪)


應該是(1.33x2+1.66x6)/8=1.5775
1.5775 日薪才對吧

sharks wrote:
他原文寫約2500是沒錯
現在休息日上班一天薪資約1.58倍
以前休息日上班也是加發一日薪資
加班費以前1500現在2370(約2500)沒錯吧

倒是你原文一開始國定假日算法就錯了
一例一休根本沒動到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出勤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加發一日薪資
如果你以前有2倍(不含日薪)只能說貴公司優於勞基法
現在只是回歸勞基法而已

純學術討論
同樣每個月多上兩個禮拜六
現在加班費是比以前多的
對一般企業來說以前禮拜六出來給你一日薪資就優於勞基法
現在要給1.58倍當然會說成本增加(以勞工有領到的情況來說)
讓大家覺得加班費減少的原因
應該是每個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這才是致命傷

您是對的!!!
樓主從頭到尾都頭腦不清
國定假日根本沒動到
新制舊制都一樣
有變的是休息日跟例假日的算法
而且您算的完全正確

而本來就照勞基法走的公司
新制後加班費是會變多的
shentunglin wrote: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因為新制出來以後 加班費的算法 到底是多是少
說加班費多很多的 可以說一下貴公司的算法嗎?

shentunglin wrote:
先說好 不扯政治 不管藍綠 我只針對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你說一例一休前加班八小時 領1500
新制以後領2500?
很想知道你哪間公司

我們公司說大不大 說小不小 員工4000多人 集團員工超過2萬人
可能不依照勞基法嗎?

你若要強加政治色彩 我沒話說
只是回答前 先想一下 不要硬扯

阿你從頭到尾都算錯了啊

不想打你臉你硬湊上來

本人月薪在01是赤貧等級的大約4萬5上下不一定


45000/30=1500,1500/8=187.5

所以本人日薪1500,算下來時薪187.5

舊制就很簡單
加班一天187.5*8=1500
新制就是
187.5*1.33*2+187.5*1.66*6=2366.25
(前兩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

明顯新制比舊制多不少錢


我說你公司加班費沒發足額
你要馬就檢舉,要馬就員工集體反映,不然就離職
上01來嚷嚷沒人可以幫你

hellogiga0208 wrote:
舊制就很簡單
加班一天187.5*8=1500
新制就是
187.5*1.33*2+187.5*1.66*6=2366.25
(前兩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



其實你跟樓主都沒有錯

你們兩位公司的舊制加班費都遠優於舊制勞基法

樓主說他們公司舊制給 1.33x & 1.66x

你們公司舊制給 1x

其實舊制勞基法給的「加班費」只有 0.33x & 0.66x



因為樓主公司舊制已經給到1.33x及1.66x

所以他會覺得新舊沒有差異


而你們公司舊制給 1x

現在要改成1.33x & 1.66x

當然會變多





bosimeiya wrote:
這個有人看得懂嗎?
應該是(1.33x2+1.66x6)/8=1.5775
1.5775 日薪才對吧


沒算錯喔!!!

舊制是給0.33x & 0.66x

總和舊制加班費約當日薪0.57x

新制才有1.57x
公司發出的加班費有沒有增加我是不知道啦
但我今年2月的薪水比去年12月少7千塊(加班費)
最大原因是事情比較少
另一個原因是上頭會看我們的加班時數
所以事情忙完都要趕快下班

再來我們單位的工作被支援性很低
所以事情一多只能自己加油(事情一多加到晚上11,12點,平均一~二個月遇到1~2次)
雖然上頭的說法是如果當天上班時數超過12小時要mail通知高層
但之後真的遇到,又連續好幾天,會不會被說話
會不會又要改這個改那個的

政府政策立意良善
卻沒有考慮到每個國家的風土民情
不合適的衣服硬穿在身上,難過的還不是自己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因為樓主公司舊制已經給到1.33x及1.66x

所以他會覺得新舊沒有差異

感謝說明
所以真理果然越辯越明

勞基法只是訂出下限
不可以少,不然是違法
可以多,那是公司福利

我開公司,加班費爽給10倍
結果川普當選後我改成5倍
是不是要出來靠北川普當選害人加班費變少?
那還是優於勞基法呀
只是福利變少了

今天樓主打那麼多都是公司福利的變動
這鍋要一例一休來扛不合適吧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