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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否對同事提告恐嚇和侵犯肖像權 (4-3更新)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好比如

職棒球員私底下出去跟組頭吃吃飯

也可能只是"吃吃飯"
肖像權的認定,有相片的場合與相片的類型,公佈的目的與狀況,取得相片的方式......來認定,上述提到的引用判例簡述,還是要問有經驗的人與律師才是!
53963 wrote:
但是不是每次都吃喝廠商的. 有時我也有出錢 ,最近收到一封匿名信到我電郵,
信裡有我和廠商在聲色廠所的照片, 並威脅我要好自為之,
不然它會公怖更多的照片, 且要讓我工作不保


基本上這個就是有吃有拿卻不做事,或不如廠商預期的後果~~

接下來的苦果還有的你受的

先去找老闆談吧~~

千萬別讓老闆最後一個知道(檯面上)

檯面下,老闆說不定早就知道了~~ 只是報價上沒太大的異常而睜隻眼閉隻眼~~

就我所知採購能上酒店很多都 跟老闆/老闆娘姓~~




樓主本身問題比較大+1,你的行為公司知道嗎?

本公司採購連對方公司聚餐(團體)都不可以去。

採購牽扯龐大利益,樓主好自為知吧。

私底下可以處理的事
非要公告週知
不弄你要弄誰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直接跟你老闆說 然後說明你應酬的始末(不管他信不信) 順便把威脅你的 E-mail給他看
然後就開始投履歷找工作 記住 當你撒了一個謊 還要用更多的謊來掩蓋
大家覺得這篇文章什麼時候會上新聞,我記得不少記者會到01挖新聞,這篇應該有報導的加值性。
如果你公司同意你跟廠商常常去聲色場所吃飯
那你就報警吧

不過,如果你跟廠商做了公司不知道或不該做的,還是會建議你收斂點
他真的要弄你就不會叫你好自為之了,
直接弄上去讓你工作不保就好了,
別身在福中不知福了,
行的正坐的端還用的著怕別人來這招?
自己檢討檢討吧!
採購被巴結是很正常的,很敢給的都不是省油的燈

敢拿的就要看自己有沒有兩把刷子

高報酬伴隨著高風險,happy時應該先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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