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會變成6天休息日(並且加班)的情況,資方不用那麼蠢到去付6天加班費,有人搞錯了。依照勞動部自己放出來的訊息,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第21頁連續24天班的問題之重點在於,例假可以與工作日置換。休息日直接加班即可,並不必要重新分配工作時數。並且,休息日加班的時間,可以微妙地調整到剛好每周48小時,以滿足每周工作總時數上限48小時之規定。比方說,第一周,資方可以說是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而第二周,資方則可以“彈性”調整,讓兩個休息日只各加班4小時;或者把它打散,休息日只各加班2小時,其它填補到該周5天工作日上,從而規避休日加班費較高的問題。而且要規避打卡上下班的問題從來就不難,因為任務交代下來,你就算打下班卡也得要完成。2個小時交代任務也是夠了。勞動部這套,是較為傳統的変形労働時間制,而不是晚近發展出來的フレックスタイム制。它的問題不是在原本的core time上添加額外勞動時間,而是透過日期的調整使總工作時數提高,並且支付相對較少的加班費。
天下布武 wrote:我是覺得可設定彈性一點,為什麼放假日一定要禮拜天七天中有一天放假就好了一天休息日不一定要六日也可以吧.(恕刪) 勞基法本來就沒有規定例假一定要在星期天勞基法第36條修法後,條文改為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除某些特定產業外,勞工每七天就要一定要有一天例休至於例休要怎麼排,則是勞工跟顧主自行約定
連上?很好的…那可以看到現實中願意連上的人多或少吧?客觀的現實是怎樣子大家可以觀察甚至訪查。願意過勞那意謂代價值得。能提供足夠代價的勞務要求人連續上班二十四天,這只要是共識那政府只要問問這裏面有無強迫情況也就夠照顧人民了。那只給很一般薪水又在拗員工不能夠一例一休的是怎回事?不就是該解散別繼續害人比較妥當?
BloodyRedMoon wrote:並不會變成6天休息...(恕刪) 工作日跟例假日可以置換,並不影響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現在是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巧妙調整到每週48小時,就是要付8小時的加班費,你就算休息日只上2小時,也是要用現在的高額計算方式付休息日那2小時的加班費.你要連上24天班就是至少要4個休息日上班,這是很簡單的數學.若雇主執意要下班打卡後繼續加班,在任何法令下他都會這麼做,跟一例一休無關.這個連上24天到底是勞工不要還是雇主不要,我覺得雇主不要的可能性較大,因為現制一例一休下的休息日加班費很貴(資方抱怨重點),藉"血汗"之名強調一例一休不好,要改掉高額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才是背後的目的吧.
espirit42 wrote:連上24天 我...(恕刪) 如果我是官員,乾脆在總統府前廣場提供一個生死擂台,想加班多賺的 vs. 想休假的團體上去打個幾場,喬好了再來談好不好... 怎麼樣都有人不爽,當初勞團不是喊著要兩例?怎麼現在捧著兩粒去躲起來了?那些喊著沒錢賺得應該去跟你們自己的工會靠腰啊~罵政府幹嘛... 你們自己的工會要求的不是嗎???
espirit42 wrote:連上24天 我...(恕刪) 我有連上29天加班112Hr然後領32K連續一年半的時間體驗過辛苦 才會更珍惜 才會更努力想辦法賺錢....生活太安逸 沒壓力 是一種阻力有壓力才會進步 成長但我要說 身體真的會弄壞....就算晚上在公司 比較閒沒事做的時候 光坐在椅子上都是一種對身體的折磨後來總共做了快五年體檢報告 從 0 紅字 ----》 一半都是紅字...毅然決然的轉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