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ar1234 wrote:
這些耕者有其田的受益者,現在很多都是田僑,他們的田產都是國民黨給的,所以也算是國民黨的隨附組織,應該請不當黨產委員會一一回收才對。
這樣不僅能實現土地正義,也能消除農友不敢出租的顧慮。
其實當年大多數佃農都分到田了(而且是跟政府貸款買的,只是價格很低,兩三年的收成就能還完)
不過只有守住,剛好地又在都市的人才會變成田僑啊
我曾祖父當年分到1甲地(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所有人都分到1甲)
不過到我祖父輩就完了
因為四個小孩一個人只能分到2分半
2分半就是養一個家庭會餓死的意思
所以當時鄉下的農人才會被逼得往大都市跑
跟現在中國農村的棄田現象很類似,因為繼續種田會餓死
還有,別以為現在台灣的地都很貴
一堆鄉下的地便宜到你根本不想買
離最近的公車站要走半小時
然後等一兩小時還不一定會來的公車
上次我爸回鄉下等6點的客運到火車站(6點就是收班車了)
結果左等右等都沒看到,才知道脫班了
我們祖厝幾乎每一支都搬走了
地就給想做的人去種
回去祭祖的時候象徵性拿包米就算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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