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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資遣費!還要提告公司

那來個不資遣 放無薪價呢 可行嗎
潛出水面 wrote:
台灣時常出現勞方資...(恕刪)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了...(恕刪)


看起來是主管的問題比較大,正常來講,應該是不會告來告去的.
問題主管來01取暖嗎?
liang20130131 wrote:
他手上有自己的工作考績表嗎
假如沒有
新增一份本月份考績表,評丙等或C等


你死定了
偽造文書罪證確鑿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Akicha wrote:
你死定了
偽造文書罪證確鑿(恕刪)


別這樣

搞不好他剛好就是那個要離職員工,故意教樓主的
GooseWun wrote:
工程沒標到~沒工作..(恕刪)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我會建議你針對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第2點: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第4點: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來對勞工局或未來上法院法官說明之,這段時間做點功課證明上述因果關係,你理由充分贏面就大.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恕刪)


某烘焙坊說,給員工個 社會經驗

某員工說,給公司個 社會經驗
怎麼簽名
thereyouare wrote:
問題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解答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請問你的員工工作了幾年, 你提早了多久預告? 請檢視是否依法定時間預告了嗎??

本例不是預告的問題,而是是否有正當理由解雇的問題

通常要解雇(公司還在),會在之前半年到一年,就開始保留相關證據如 email, 出勤紀錄及考績表
否則員工可以事後主張恢復原職的
我們公司砍了一堆人...都按政府規定來....

該給的錢和假都有...,也沒看過員工告成功過!

看錯...原來是【非自願離職】

那就看資方有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了.
GooseWun wrote:
沒工程!標不到~所...(恕刪)


勞動基準法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二或第四點不是符合嗎? 是要告什麼?

thereyouare wrote:
問題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解答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請問你的員工工作了幾年, 你提早了多久預告? 請檢視是否依法定時間預告了嗎??


只要雇主有將預告天數工資發給資遣員工, 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以前待過一家公司被併購, 入主公司當天就把某個部門整個裁掉, 而且該部門所有員工當天走人, 也沒有什麼預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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