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oow wrote:等一下,哪裡有問題,資方說,人事成本增加,要漲價勞方說,強制休假,薪資4萬變2萬看勒,是誰說謊 沒有人說謊資方、勞方的行業別不同,所以有影嚮。為了要一例一休,我要多請人來輪休,我的人事成本 會增加。而原本可請加班的,因現行法令改變,加班費計算是增加的且未滿四小時要以四小時計算..等等,為了省人事成本,有些公司會自已人出來做,不請加班了。所以勞方加班會變少。薪資方面,不是全台灣所有人都是4萬變2萬,所以這不討論了。
akuei1018 wrote:我在科技業上班, ...(恕刪) 我也算在科技業上班, 公司原來就沒有加班費,而是用補休代替.我的部門以前假都放不完了,可以順延到次年半年內休完.現在一例一休來了.所有的假必須當年度放完, 少了半年緩衝期.好啦, 特休假本來放不到就算了, 我們鼻子摸摸送給老板.明年開始,特休假當年度放不完? 要寫報告"為什麼放不完", 沒寫的可不可以換現金呢? 有寫了會不會變成考績之一呢?勞資雙方本來就有一些鴻溝, 不是一例一休就是保障勞工的, 在台灣的文化中.法律是一回事,實際作法更是一回事, 講難聽點就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這種對策絕對不利勞工的.
stuart1135 wrote:消費者荷包縮水,消費能力變差(恕刪) landos wrote:很多人話都沒講完 !!依經濟學供需平衡來看,既然消費能力變差,消費變少,為什麼製造業或服務業要 "多請人來加班" 來生產過剩或增加人事成本? 台灣是出口導向, 製造業生產的東西大部分是外銷的.
工廠訂單暴量,一樣天天十二小時,偶爾十四小時,加班費比照新制勞基法,聽說會多一萬多,做半年還多了三天特休可換錢,然後聽說年終還會比去年好,這樣新人月薪八萬真的很有可能,不過一月和二月國定假有放假所以不太準,等等四月發三月的薪水看看有沒有到八萬。反正本來就違反勞基法了,新法依然是,只要給錢員工就會乖乖的,幾十年來都是如此。別說我說了很多聽說,還沒發薪水當然只能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