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711 wrote:
人資沒算錯
第一天進去
人資就先借給你 7 天 ...(恕刪)
特休沒有預支的,舊制是工作滿一年特休至少7天(勞基法是最低標準,能多不能少,所以絕大部分公司都以勞基法為準則),假設您是105/2/3進到該公司,如依到職日來算,需工作到106/2/2的隔天(也就是2/3),公司才會給你7天假(目前不考慮新制),因此,如果你106/2/3提離職,且7天都沒用到,這七天要折換現金。
但如果你是106/2/2離職,抱歉,因為未滿工作1年,所以離職是沒有特休可用。
特休假依法規解釋,都是做到到職日當天給新假,而且要做滿才有新的,做不滿,只能用舊的已核准的假。如果要依年度制給假,那就必須到職日滿規定後,再依比例算到12/31,例如假設到職日是2/1,滿一年應給7天,但到12/31只有11個月,所以今年給假,會給7天*11/12=約51.33小時(7天是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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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勞動基準法第 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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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luzibin wrote:
特休沒有預支的,舊...(恕刪)
我知道特休沒有預支呀
我用很白話的跟樓主說而已
妳講的也跟我的意思是一樣的
要滿365天才有7天特休
但很多企業
從一到職日 HR就 給先妳7天特休假了
但這特休假 要做滿實在的365天才屬於妳的
用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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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也是從我踏進公司的第一天 就給我 7 天了
我不知道妳講的新制 舊制 是指最近吵得很紅的一休一制還是 勞基法的新制舊制
我進公司前是舊制 然後1年後 被逼簽新制 剛好新舊轉換週期
我回去看我第一次回復的文章
看了看 我的第4點 意思寫錯 滿365天 才有實在的7天 但我也不改了
----------但如果你是106/2/2離職,抱歉,因為未滿工作1年,所以離職是沒有特休可用。----
所以呀 針對妳說的這句話
我才說 未滿1年內 公司是借給妳的
然後下面的 1~3點就是解釋了
未滿1年內用多少 賠多少 我也沒說錯....
那是2017以後工作的人才有 現在的 一例一休的特休新制度
所以跟我們在2016年12月前有工作的人 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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