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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和公司談資遣費???

嗯~~~樓主寫的東西怎麼看都覺得很怪喔

公司規模不知道有多大

這樣好像叫人走,又要趕盡殺絕???

樓主有跟公司有不愉快過嗎????

windkiss62 wrote:
由於主管私下透露,...(恕刪)


建議照規矩走
這種就是不想付足資遣費, 所以想用一小筆錢打發你
證據最好收齊, 直接告到勞工局吧


tony16 wrote:
新制只能領到12年...(恕刪)

您好!! 新制最高只能領到六個月資遣費,一年算0.5個基數,合計是最高年資只有12年沒錯!!

chiway0331 wrote:
您好!! 新制最高...(恕刪)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超過12年就沒多累計資遣費這是不合理的啊!
以目前你的協定,坦白說就算是非自願離職,都是公司本來就該給你的
資遣費本來就不算在收入裡啊!
然後公司得利,因為他不需要通報勞工局
我認為應該還要多給幾個月

競業條款這點最有問題
如果你的專業技能真的只侷限在某個領域
你簽了這個條款,沒法在這領域工作,等於你之前的年資都是0喔

最重要的是資遣費的薪水是前六個月的平均,所以年終前跟年終後差很多
以兩個月年終來看,資遣費的基準變成1.33n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工作多久了?
6個月的失業給付是勞保給的,不是雇主...(恕刪)


他的意思……如果簽自願離職,原本可以申請的失業給付希望由公司吃下來……

windkiss62 wrote:
由於主管私下透露,...(恕刪)

自動離職是沒有資遣費的
請拿到錢在離職
記得把失業補助金還有你的年資費用算好在辦離職

jlhwu wrote:
嗯~~~樓主寫的東...(恕刪)


有些公司不想通報勞保局(資遣人數高)就會這樣……

上市公司的影響又更大!

被資遣就一定要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沒有這張你去就業服務站領不到失業給付的

再者有這張才可以跟業主要求資遣費

新制每工作一年有0.5個月的資遣費

就看你工作幾年囉,像我老弟也被老闆告知領完年終就要他走

他工作7年多了,我就跟他說一定要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公司沒給你自己帶一張去給公司簽

等於不懂法律的老闆還得傻傻多付十幾萬的大紅包給老弟呢

不給,我自然不會客氣地去勞工局檢舉他

玩都可玩死他

什麼公司還有競業條款??台灣電子業大部份都差不多,沒什麼獨家技術.
競業條款要生效,當然是要有金錢補償才能生效,不然都是沒效的,
這種東西都是防止惡意跳槽同行用的,公司先裁你,要講競業條款基本是違憲,
使用原來的本能去謀生是基本的工作權利,公司都不認為你有利用價值了,
當垃圾丟了,有別的同行把你當寶撈來用,有什麼理由不讓人家去上班?
只是找個熟練容易上手的員工,省了還要訓練的費用,
除非你手上真有什麼獨家技術,公司的專利資產,拿去另一個公司用當然違法.
只是這個行業沒那家公司有這些東西,包含IC設計,絕大部份都是拼裝品IC,
每一顆IC都要付出去不少授權費用,還有更懶的,WAFER切來分給不同公司去封裝,
反正印字不一樣就可以了,不過很多公司也申請了不少專利,要打官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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