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要生效,當然是要有金錢補償才能生效,不然都是沒效的,
這種東西都是防止惡意跳槽同行用的,公司先裁你,要講競業條款基本是違憲,
使用原來的本能去謀生是基本的工作權利,公司都不認為你有利用價值了,
當垃圾丟了,有別的同行把你當寶撈來用,有什麼理由不讓人家去上班?
只是找個熟練容易上手的員工,省了還要訓練的費用,
除非你手上真有什麼獨家技術,公司的專利資產,拿去另一個公司用當然違法.
只是這個行業沒那家公司有這些東西,包含IC設計,絕大部份都是拼裝品IC,
每一顆IC都要付出去不少授權費用,還有更懶的,WAFER切來分給不同公司去封裝,
反正印字不一樣就可以了,不過很多公司也申請了不少專利,要打官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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