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x wrote:
這間老闆給不起,又...給不起的公司被淘汰正常的

世實危脆、無堅牢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之身,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
MARJORANA wrote:
我公司也因一例一休而不敢讓想加班的人加班
我是想加班多賺錢的,因為我公司給的薪水很好,我想多做事多拿錢
但現在我想加班卻沒得加,因為公司被自願加班的投訴勞工局
現在我一個月多了好幾天閒閒無事...
這位 MARJORANA 朋友:
其實我實在很好奇,就是公司事情太多才需要加班,那現在不給加班,事情是不用做了嗎?
還是說加班其實沒什麼事,本來就是讓你來白領薪水的?
新法實施本來就會讓勞資雙方都慢慢調整到各自可以接受的狀態,老闆不管是多請人還是多付加班費,
或者減少一些業務少賺一些錢,本來就是資方自己要衡量
而且,新法明年才實施,你現在就多了好幾天閒閒無事,這是在開玩笑吧?
代表老闆覺得即使現在成本還沒增加,也真的不需要你來加班吧~ 那有什麼好抱怨的!
你只能努力去證明如果你有來加班 絕對讓老闆賺回所有加班費的支出
一例一休。。
就一星期有的休兩天。。然後加班費變多
但勞方就一定贏了嗎??
比如餐飲業那麼競爭。。六日也開的比比皆是吧
但假日開要付很多加班費
那因為競爭所以生意沒有真的很好
生意真的沒有很好才得六日續繼營業增加營業額
但六日續繼營業工資成本大幅的增加
所以因六日要營業另請假日班讓原假日要加班的員工依法放假
這樣的做法兩邊都是有再計算。。兩邊都沒錯
但誰贏了呢??
那另外在說。。假日給不起加班費倒一倒算了~~
假日要給很多加班費所以人力成本很高
換而言知。。產品利潤要很好。。
假日給不起加班費。。產品利潤不好。。售價實在
但。。假日給不起加班費。。倒一倒算了。。
又。。利潤太高無良商人。。倒一倒算了。。
所以。。到底要什麼。。誰又贏了呢??
吵來吵去為了什麼??
政府立法民眾抗議。。
可能是要打擊那些利潤高的大公司
但那些利潤低的中小型的店與企業確也是跟著陪葬
社會大家都會算計。。
沒有把把都你贏別人都輸家的。。
現在社會好像漸漸把亙相這種東西給忘了
而改變成契約與立法。。但這種東西訂下去就是死的
沒有什麼伸縮的空間。。那亙相的這種技巧就也沒有發揮的空間了~~
大家真的也愈來愈沒有信任感了呢??
以上為淺薄的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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