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to wrote:報載:資遣員工費用...(恕刪) 這樣害的不只員工,還有旅行社和旅客在國外的人等等的,讓人賠了一堆錢,如果是一間普通的公司就是單純員工,問題他是航空公司牽到的環節一層一層的,最重要的不是還有錢可賠,是解散可避免他投資他的幾家母公司可以跑。
金鼠 wrote:這樣害的不只員工,...(恕刪) 看不懂這邏輯,我在傷害最大之前(開始賠錢之前)把公司收到,該賠錢的賠錢,該照勞基法給資遣費的給資遣費,不懂有什麼問題?還是知道經營不下去硬要經營然後等到虧損一大堆讓政府出手擦屁股然後全民買單這樣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