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應該還是在薪水吧調回來用什麼方式敘薪 薪級多少談清楚就好~~
沒必要先弄的大家很難看... 如果公司又沒有打算趕你走
只是讓你不再外派 畢竟你台灣有家累
smallshung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大,目前小弟35歲,來公司已經9年多,主要維修設備,當初公司需要大陸這邊增加技術主管協助建立這邊的陸藉技術能力,一待已經來大陸五年,由於前陣子想回台多陪伴家人,故申請育嬰停留半年休息,之後來大陸上班一個月后,這周三接到人事命令,並要求下周一回台擔任工程師,通知時間一周都不到就必須回去,想想好多行李都來不及收拾,車子也還沒處理賣掉,就要馬上回台上班,這樣是否違法?,公司態度也很強硬,小弟也沒意願回去上班初步協商沒結果,所以也無意願再留下工作,只希望能得到應有資遣費,想問各位這樣找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是否有機會得應有的補償
感謝懂相關問題可以提供協助,謝謝大家
#這部份可能沒有說清楚,這半年是由我底下課長(陸籍)來暫時協助,台灣並沒有再派台灣人過去,另外育嬰留職是勞動法給予勞工權益,當然除非解僱勞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