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員工,很不專業,去別的公司會直接失業,你給4萬5就算多了
有些應該有的就不用多提出來了,對討論這件沒幫助
不過月休六天好像比週休二日還少吧?這樣合勞基法嗎?
這問題離題了,但只是提出來說一下,也許你公司的福利沒你想的那麼好
關於獎金這件事你做錯了什麼,那就是實際上並沒有真的照表現的落差去給獎金
而是沒犯什麼大錯就給2000,如果叫獎金,那只有2000真的少的可憐
所以正常每個月都領的到的錢,有一天被主管罵了,那個月錢還被扣了,加減告一下好像不意外
把發這個獎金的規則弄的清楚點,而不是看主管或老闆心情發,對員工而言會心情好點
例如,我遲到了就是拿不到全勤獎金,就是我的問題,不會是公司問題
今天這個員工就是覺得他被搞了,老闆不爽就不給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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