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這七天假是某個好心立委不小心突然補了七天假給勞工嗎?
你明年也被砍彈休了嗎?
對照砍七天假,認真以為改回雙周84工時還比較好。
flowaterjoker wrote:可以砍七天,但一例一休是怎樣,公務員也來一例一休啊,頗有趣!
那就太棒了,因為現在公務員是兩休
例假出勤除了當天薪水x2,還要給假
現在公務員六日出勤,當日薪水x1
然後補假。
GPS死嫩B wrote:
很多真的是鍵盤手或...(恕刪)
唉!
不同意見就是鍵盤手富二代....
不管法令如何訂定都會有違法的人!
不違法的人也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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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七天假是一回事
周休二日是一回事
當然超時加班違法也是一回事
違法你去舉報!
不要老闆都是惡人,勞工是受害者,是弱勢!
換一家你覺得完全合意的公司,不良的公司自然找不到人
有點像受到家暴的婦女,控訴先生的暴力,但是又離不開他
這要如何要人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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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看了其中一條超過加班時間的案例很有感受
一次勞檢中發現公司一位同仁加班時數超過四小時,而被罰款!
原因是機械故障,排除時間過長而超過時間!
平常公司幾乎不加班,只因那天機械故障,告知勞檢員還是受罰!
說真的難道機械修一半就丟著下班去?還是打電叫另一個同事來接手?
唉! 工作性質每人不同,不適用一個法令一體適用,兩例定死了,以後違法爭議更大了!
颱風天台電人員48小時沒睡,過勞嗎?
沒電的你有同理心嗎?
所有的勞工都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兢兢業業的生活著!
希望這個混亂的場面盡早落幕吧!
敗家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
jabirlee wrote:
就是強迫業主一休一例,才可以讓沒有週休2日的業主讓員工週休二日,若要上班就是給加班費,這樣也才有一休一例加班費的法原,改革本就無法一次到位,要一次到位,受傷害的絕對是勞資雙方,尤其是中小企業主和需要用加班費補貼生活的勞工
...(恕刪)
你看不出來只是說好聽而已的喔?
砍7天假 = 資方已省下了7天的假日薪水.
再跟勞工說每周有一天休息日可讓你加班賺加班費, 去賺回這7天假的薪水....(一砍一增 = 沒有. 真要賺加班費請繼續加班, 至少要超過這7天假日薪以上才是真賺到喔,~~~嘿嘿~)
真是要強迫業主讓沒周休二日的勞工周休二日,要上班就給加班費, 那需這樣拐灣抹角,複雜到你算不清楚, 直接周休二日不就是最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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