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na wrote:
收到了銀行的支付命令後,我有打電話去協商,
但是他們不同意我的條件,然後一直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再接到任何文件。
導致於我不敢去找工作,怕被扣薪,因為被扣1/3的話根本無法生活。
目前就是跟娘家借錢以及盡量找領現的工作。
但是我還是希望以後我的帳戶能夠正常使用,不用擔心被扣錢或凍結金額。
老公人已經不知道跑哪去,我一個人要養2個小孩,還要加上租屋跟生活費,
所以我想請問,若是我應徵上了工作,銀行會直接發函給我任職公司要求扣薪,
還是會先發函通知"即將"扣薪?會發給我嗎?還是只會發給公司?
因為我想等到收到扣薪通知之後再去跟銀行談是否可以不要從公司扣薪(增加公司麻煩),
我自己每月還款這樣。然後要如果跟銀行談是否不要扣到1/3?可以要求開庭嗎?
請法官審理。(這部分我要先付什麼訴訟費用嗎)
若以上解決,開始正常每月還款之後,是否我所有戶頭都能恢復正常了?
沒遇過,所以問題比較多,尚請見諒。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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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支付命令什麼時間收到? 如果在20天內 , 就寫一張聲明異議狀 , 理由:就寫我異議三字
就成立了 , 那麼你的這件支付命令, 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法院就會先開調解庭 , 你有什麼困難 , 問題就可以提出
訴訟費用是由債權人先出 , 但債務人負擔
和解成立 , 法院只收1/3訴訟費用.
銀行在這二十天內 , 為了省麻煩 , 是不會通知你的
2.其實你暫時不必怕被扣薪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 , 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
今年也只能調到104年度的資料 , 所以一年內不必擔心
你都沒所得了 , 還是要找工作 , 有正常工作收入才能養家
3.你的戶頭存款部份 , 擔心被扣 , 就用小孩的名義申請帳戶
錢在小孩的帳戶出入
4.銀行聲請法院扣薪執行 , 要先取得執行名義
如果你在1步驟與銀行調解了 , 就依調解筆錄進行
除非違反和解的內容 , 銀行才能聲請法院執行
真的被執行 , 法院是先執行 , 向你公司發扣押命令
之後才會通知你 , 最多也才扣1/3 , 如果薪水3萬 , 就是扣1萬元
至少你還有2萬生活
不必跟親友開口借錢 , 看人臉色 , 借錢也是要還的 , 不是嗎?
以上有什麼問題再說
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 請自行google搜尋 ,或上司法院訴狀範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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