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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員工欠銀行錢,要強制執行

本樓案例是銀行向樓主的公司發出強制執行,
但,其實強制執行並非只有銀行能聲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聲請。

舉例來說,
甲公司惡意拖欠乙公司貨款,
惡意拖欠的意思,就是皮皮的,不付就是不付,不理就是不理,
你要告就去告啊~~ 啊嘸你是咩安怎。 痞到最高點。
尤甚者,有些還是所謂的名人,外表道貌岸然實則內心奇爛無比。

但依照目前的法律,還真告不了他,
告他詐欺嗎? 告不了,
告他背信嗎? 告不了,真告不了!
只能走民事程序,弄到最後一關是法院強制執行,
若,此人已早一步脫產,你也沒轍。
這就是咱台灣的法律。
也難怪,黑道討債蓋布袋毒打持棍棒搗毀公司的事件層出不窮。我一點都不同情了已經。



以前我對於若有員工遭法院強制執行要求公司扣薪者,尚抱持一點憐憫之心,
能想辦法幫,就盡量幫,
但,後來完全不管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各人該承擔的就該承擔;
面對惡劣的廠商惡意拖欠貨款,我一律告到底,
面對那種痞到不行頑劣不堪的份子,上法院龜縮的像孫子不斷稱不知情不斷道歉的鬼樣子,我也不再心軟,告到底!

台灣人自恃有點小聰明,找到法律小漏洞就躲在裡面爽歪歪的,
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與個人格調棄之不顧,
普遍來說,道德感愈來愈低,
而,廠商間,員工之間,人與人之間的信賴感也愈來愈低,
這不但不是好現象,反而是整個國家民族沉淪的現象,
但,有誰重視呢?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dgkevin wrote:
請問,版上工作是人資相關業務的嗎? 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同事欠銀行錢,公司收到法院來的強制執行要扣他1/3的薪水,公司要扣他的薪水給銀行,要請員工填什麼同意扣薪資的文件嗎?? 已經通知該同事了。

另外,請問銀行是怎麼查到該員工在我們這邊上班的,透過勞健保查的嗎? 還是銀行匯款(銀行間有連線)?
稍微探聽一下,好像好幾位都是潛在的地雷,公司壓根都不想管員工的私事,如果薪資每月拿現金,銀行也查得報嗎??

問題更大,請小心!
1.領現公司要如何處理員工的保勞健保?
2.領現總要有個籤條吧?若員工據此可以證明雙方實際是有雇用關係的,可以"做"很多事情!
3.也別答應員工保最低工資(還是有1/3的),ˊ這是違法的,除非他真的實領最低工資!

js_corps123 wrote: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吧!
公司並不是欠款當事人,法院應無權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扣押,已抵當事人的債務,這在憲法的定義上,已屬剝奪人民的財產的行為,是違憲的。


1.你認為合理的,其他人認為不合理,該如何?你認為不合理的,他人認為合理,又該如何?個人以為依法律為依歸.
2.公司非欠款當事人,但法院以公文通知強制執行,公司卻不照辦,這變成了公司損害該債權人的權益,此為救濟手段之一.

dgkevin wrote:
現在隨便問一下親友,好像公司裡面這種法院強制執行扣款的事很平常,我太單純了。

我們公司很小,就10來個人,一收到法院來的強制執行公文,很多人就知道這是什麼了,大家在猜測是誰誰誰,誰突然不參加聚餐、下班不逛街...當事人很沒面子,同事間氣氛也很尷尬。

問題是,銀行不自己去找債務人,還要法院跟公司幫銀行解決,法院有收規費,那公司可不可以跟銀行收點過路費,匯款也要花30元耶!! 更別說,還要我們跟員工提這件事,然後在那邊哭哭啼啼的,說婆家的小叔在外面投資老公義氣作保怎樣怎樣,搞得我們好尷尬,員工欠錢是自己跟銀行的事,增加我們的麻煩,造成我們的困擾。

1.相信債權人(銀行)一定有找過債務人,問題應該是債務人沒有還款;
不管是不願,還是無法等原因,結論就是沒還完,
債權人為追回債權,不得已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至於匯費印象中債權人會吸收(至少我遇過同事欠款的催收公司願意吸收).,
你可以打個電話去確認,我碰上的那個單位是請我司直接匯扣除匯費的金額.
2.至於跟員工說,那是一定要的,不然等他刷本子發現薪水短少也是會來問的,
況且,提早告知也好讓員工可以及早因應,
別小看短少1/3的薪水,我遇過同事的財務,是少個2000就出問題(會錢+房貸+車貸等).
3.其實沒甚麼好尷尬的,錢不是你欠的,也不是你扣的,最多左耳進右耳出,
你要試著習慣釋然,以現在人的理財觀念,你還有機會碰上第二個第三個的.

你要做的事情是
1.及早告知,讓債務人可以因應財務.
2.千萬不要答應給現金,更別答應退勞健保.
3.記得每次發薪都要依法院內容辦理(代轉金額至債權人).

kbo123 wrote: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恕刪)


這不是說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跟債務人的公司要錢(代為還錢)啦
執行還是必須是在公司支付給債務人的 "薪資範圍" 內的



dgkevin wrote:
請問,版上工作是人...(恕刪)


以前我有兩個員工有收到這樣的命令,
其中一個因為家裡是低收入戶,母親領有重殘手冊,妻子跑掉,還有兩個小孩要養,
扣掉1/3的薪水也所剩不多,
我覺得他這樣負擔太重,因此幫他用債務協商及更生的方式處理,這樣他壓力就減輕很多.

另一個是我回來公司前就已經欠了,原本也是扣1/3還給最大債權銀行,
後來扣了很久,應該有五六年之久,有天不知道怎麼搞得突然心血來潮,我打給債權銀行承辦人關心該名員工還有多少要還,
結果回覆的是不但還款總金額沒有減少,反而變更多,我嚇了一跳,覺得不是都有按時扣薪還款,怎麼越變越多,
承辦人解釋,該名員工因為欠款太多(約150萬),每個月還1/3薪水的部分只還到利息,並沒有扣到本金,而且連利息錢都不夠,才導致本金還是會繼續計算利息,
也就是說,五六年還下來的金額(約六七十萬),原本以為應該已經還一半左右,結果都送給銀行了,
但強制命令不會跟你說扣1/3薪水後要多久才能還完,也沒明確顯示這樣的還法是不是還的完,
所以如果欠錢員工自己沒有去了解這部份,等於都在送錢給銀行而已,
以上給您做參考.

補充回復
dgkevin wrote:
同事欠銀行錢,公司收到法院來的強制執行要扣他1/3的薪水,公司要扣他的薪水給銀行,要請員工填什麼同意扣薪資的文件嗎?? 已經通知該同事了。...(恕刪)

強制命令會有兩封,一封收件人是公司,另一封是員工,只要把該封給員工看即可,不需要填同意書,因為該1/3的部分,是以公司的名義替員工還給債權銀行,而非由員工自行將款項給債權銀行,如果公司不從員工扣薪,也沒有申請任何異議聲明,銀行可以依法跟公司追討,畢竟地方法院已經發強制命令給公司了,不是員工不同意,就可以不扣,不扣他薪,變成公司幫他還而已.

dgkevin wrote:
另外,請問銀行是怎麼查到該員工在我們這邊上班的,透過勞健保查的嗎? 還是銀行匯款(銀行間有連線)?
稍微探聽一下,好像好幾位都是潛在的地雷,公司壓根都不想管員工的私事,如果薪資每月拿現金,銀行也查得報嗎??...(恕刪)

員工都有勞健保,不管薪資是用薪轉還是發現金,一定查的到,除非沒幫員工保勞健保,而且會計都會報薪資給國稅局,不可能發現金就不報稅,這樣變成公司人事支出減少,盈餘增加,公司反而要多繳營所稅,沒有一家公司會這樣做吧,員工私事本來就不關公司的事,但有關錢的事情,公司就不能不管了.
無論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最後還是要向前走.
golihi wrote:
公司不扣,銀行就有權扣公司資產(恕刪)


你也幫幫忙

別亂說

銀行會從 員工戶頭 直接扣款

關公司什麼事??

另外要去申請協商 債務整合

shenhung wrote: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恕刪)


一般人只要照正常程序,一樣也是可以要求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返還欠款(還可以要求支付衍生利息)
但如果金額不大,只是不願還款的債務人,一般收到後沒多久就會主動還清債務
因為傳出去很難聽,幾年前我就這樣透過法院要求前同事還錢,他就是這樣主動返還所有款項
感覺公司也是沒有照步數來
現金發薪的用意是.....呵呵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ricky_yu wrote:
以前我有兩個員工有...(恕刪)
good article

js_corps123 wrote: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吧!
公司並不是欠款當事人,法院應無權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扣押,已抵當事人的債務,這在憲法的定義上,已屬剝奪人民的財產的行為,是違憲的。
...(恕刪)


重點是 沒有公司不配合的 現在是員工欠錢

公司配合法律而已 很簡單

我還沒聽過 哪家公司 不配合強制執行的

攝影愛好者 wrote:
你也幫幫忙別亂說銀...(恕刪)

請別誤導,公司不扣一定要申請異議,沒申異議一定要扣,不扣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由公司償還未扣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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