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port01 wrote:勞工局說若如果你是週休二日公司,那一般放假會比照軍公教,但多了一個勞動節,所以雖然勞工細則第23條規定教師節是國定假日,但軍公教不放假,週休二日勞工也不放 如果不是勞工局說錯就是貴公司的人資有問題今年的9/28,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應該都放假,不管之前是否週休二日
一休一例不是卡關?還沒過吧說真的ˊ按照放假邏輯今年突然說教師節放假實在奇怪有誰知道轉折的原因是什麼?我是說對原本就週休二日的員工來說有人說是因為去年刪了七天國定假日今年修法不來不及 所以還給勞工 所以又可以放教師節 光復節 聖誕節 蔣公紀念日.....勞基法的基本工時是雙週84小時,也就是隔週休,比軍公教多,所以仍保有這些假但對已經週休二日的單週40小時,完全跟軍公教一樣,工時已經較少,怎麼可能又要放這七天假??kquote>mariase wrote:今年度工時改為單週40...(恕刪)
剛收到朋友任職上市公司的人資部門轉寄函大家參考最簡單方式造成爭議的原因是104年12月9日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款修正於105年6月21日失效,等於權益回復到104年12月9日以前所以104年12月9日以前你怎麼放,現在就怎麼放如果104年12月9日以前 你連1月2日、329 都放恭喜接著光復節蔣公誕辰聖誕節通通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