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不符合勞基法的比例應該也差不多是九成
所以不是沒有合法的臺灣企業,只是少之又少
不是沒有違法的外商,同樣少之又少而已
一堆雇主認為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20008,我給你兩萬五、兩萬八,優於勞基法很多吧!!
至於加班休假那些東西,就是我"多"給你薪資的代價。所以我"平均"來說還是優於勞基法的
我有認識某間公司的負責人,聊天時他說,他給的薪水不算高,但他每週給員工兩天半的休息
週休二日外,週五下午或週一上午也休息。這樣員工安排週末出遊時可以早一點出發或晚一點回程。
乍聽之下很不錯對吧!
但後面又補了一段 : 所以其他部份就不要跟我提勞基法,我多給員工每週半天假,其他地方不符合勞基法,但整體來說我還是優於勞基法的!
這就是臺灣雇主的普遍心態。 一種我剛才沒闖紅燈,所以現在雙黃線超車是沒關系的思維...
一種把勞基法當自助餐的觀念,喜歡的我多夾一點,不喜歡的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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