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永遠給的比我們要求的少,我上個公司在我提辭呈時,以加薪要求我留下,我提出加薪15k,簽呈都過了,結果最後董事長又忽然砍了5k,我留下了,但騎驢找馬,找到薪資滿意的就跳了,千萬不要委屈自已,有更好的就走吧~
錢沒給足擺爛就好爛到他開除你還要付你一筆資遣費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