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t000 wrote:
我的單位是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報名後,學校多會去查詢原來學校相關資訊。
錄取會議時,都會聽到相關主管在談到,他們去查詢的概況,諸如 表現如何,為何要離開等等...。
碰到不願意配合的,諸如她本科是國文 但學校要配家政 打死不肯的,或排導師不肯的,
可想而知 我們是不可能接受的,以免招惹麻煩。
你們學校應該在報名簡章言明,需提供徵信不然根本不考慮錄用請不要報名,但問題你這麼寫,考生一定會作假提供假徵信,學校得不到事實情形。
但學校不能在未徵得當事者同意背後做,事後又不錄取人家,刑法要被判刑,民法要賠償考生,明知見不得光的事,那就不要做,給自己帶來莫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