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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公司私底下打電話回舊公司徵信(不可告人絕不承認)??


ldt000 wrote:
我的單位是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報名後,學校多會去查詢原來學校相關資訊。
錄取會議時,都會聽到相關主管在談到,他們去查詢的概況,諸如 表現如何,為何要離開等等...。
碰到不願意配合的,諸如她本科是國文 但學校要配家政 打死不肯的,或排導師不肯的,
可想而知 我們是不可能接受的,以免招惹麻煩。


你們學校應該在報名簡章言明,需提供徵信不然根本不考慮錄用請不要報名,但問題你這麼寫,考生一定會作假提供假徵信,學校得不到事實情形。
但學校不能在未徵得當事者同意背後做,事後又不錄取人家,刑法要被判刑,民法要賠償考生,明知見不得光的事,那就不要做,給自己帶來莫大的麻煩。


絕代蝴蝶 wrote:
想錄取你才會徵信你,而且有資歷的主管或HR不會笨到只相信一邊的話,活生生的例子:

我某一任主管,頂著國立研究所的頭銜,拿著我開發的生產系統去新公司面試,吹牛說從頭到尾都是他寫的,但對方提問了幾個系統的核心點他回答的不清不楚,就留下了前公司某分機請面試官去問看看他在這家公司的成績,而分機主人就是他姪子;對方面試官就隨便撥個分機,好死不死就撥到我的,我斬釘截鐵的告訴對方有這個人,其他我不方便多說,就把電話轉給HR,HR告訴對方,他的系統寫了一年寫不出來,我半年就做好,他又壓著不讓系統上線,公司發覺後才請他走人。

職前徵信是必要的!


想錄取你才會徵信你---這理由不充足,就算這人已是公司2年現職員工,你也沒權力這麼做。
而且有資歷的主管或HR不會笨到只相信一邊的話---所以說是投票表決?工作過6家前公司,6家全部都說不好,那是否有資歷的主管或HR肯定會reject這名應徵者?那這名應徵者是狗不會講話嗎,不然為何全部的決策過程他的能力全盤不列入考慮?那去公司面試是主管/hr/上層主管對著一隻狗在問答嗎?

職前徵信是必要的!--沒徵得應徵者同意去徵信就是犯罪,沒有任何事情的達成是要以犯罪為必要條件,也可試著不犯罪的其它方法,月薪6萬1天才2000元元工資,1天看不出來能力那2天給公司多一點時間,才幾千元而已大主管一餐就吃掉了,雖然成本要多一點,但心安理得每晚都睡得好。
pocket231 wrote:
職前徵信是必要的!--沒徵得應徵者同意去徵信就是犯罪

說的對。每家公司各有其制度及文化,沒有十全十美的公司也沒有十全十美的員工,(應徵者) 新人到新公司要歷經一段時間磨合。公司招人面談後要是打電話跟應徵者公司徵信,那反過來應徵者面談後是不是也可以打電話給新公司將來同事徵信其主管,看新主管是不是很好相處…………等等;否則到新公司做不久被主管請走而舊公司又回不去,豈不是兩頭空!話說回來,沒徵得應徵者同意打電話去徵信將會弄到其主管甚至全公司上下都知道去別家公司面談,這將造成應徵者困擾。

有些公司職缺是主管級也位居要角,是應該打電話徵信但事先要應徵者同意。
Wow_Senior wrote:
這個叫徵信?

不才多年前帶過小部門。

沒多少人啦,50個工程師而已。
紮紮實實的工程師,不是什麼掛牌的,還是掛名的。

多年後,這些小雞會飛了,到處去求職了。
我電話就如雪片般飛來。
一碼歸一碼,我就只說工作表現,還有頂多雞婆點問問對方求啥人才。
這人性格好不好帶,就稍稍囉唆多說了一點。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敝人人稱沒啥性格,講好聽點就是好鬥陣!
所以我帶的50多人。也不會有啥個性乖僻的奇異份子。
更不用說工作是需要團體合作的,不是單打獨鬥。

看一些讚聲的我真得在想,你們可能真的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才。
所以才很怕被『徵信』吧


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就「非法」變「合法」,很多人浮報公司資本額但很少人被抓到,但目前只要是被舉發則法院是100%判刑,刑法的光輝照射不到的地方總有陰影,但卻不能心存僥倖。

多年後,這些小雞會飛了,到處去求職了。我電話就如雪片般飛來----但上幾樓也有網友屬下眾多也跟你一樣,但他卻稱從來沒有,一通電話也沒接過,所以是否Wow_Senior的聲名傳開了,大家知道你提供這種服務,故大家搶著找你。那你像靶一樣,太引人注目了,以後記得低調一點。

刑法第 310 條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就算舊公司講的是事實,但因屬員工個人隱私屬於私德也構成妨害名譽,員工十幾年後由同業得知這舊事而去地檢署告,那講的人會被判刑。

舊公司因有講故絕對是判刑妨害名譽,那應徵公司是否有刑責端看它的動機,應徵公司假如沒錄取應徵者的意思而隨意一堆履歷亂打電話找樂子那也構成妨害名譽屬共犯;但假如應徵公司已決定錄取應徵者且offer已經製作好,只是最後寄出時徵信但舊東家講壞話而取消offer,那應徵公司也是受害者那就不構成妨害名譽。

不過目前景氣那麼差,徵信是為找樂子的公司居多,但江湖人心險惡,應徵公司為了不想被判刑在地檢署一定說offer已經製好故也是受害者,搞不好應徵公司跟離職員工聯合起來告舊公司主管,刑附民在一起分賠償金。舊公司主管沒拿到豐厚賞金但卻故意觸犯妨害名譽被判刑,老實說划不來。除非這一票幹下去幾千萬的收入,那人之常情會試試看倒是合理。

pocket231 wrote:
職前徵信是必要的!--沒徵得應徵者同意去徵信就是犯罪...(恕刪)


很好奇這樣是犯了什麼罪? 據我所知徵信社只要不用到汽車追蹤器/電話竊聽對目標物徵信就沒有法律問題吧? 如果只是對目標物周遭人物進行訪談, 有需要經過徵信對象同意嗎? 如果是男女相親, 牽線人探聽男女雙方職業條件也是犯法的嗎?

pocket231 wrote:
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就...(恕刪)


啥法?老子也是跳來跳去的,我的老闆們也是一個一個一次又一次的接到電話。
還不是一樣照樣講照樣換。
IT產業已經快40年了,這種『詢問』也早就成了慣例。
自己不是地雷就不怕被人家問。

我還有自己同事跑來跟我講,你們家誰誰誰跑來我這裡面試哩。
這叫啥?洩密不成!

真不知道你是在怕啥?我看過直接跟副總,總經理對著幹的人。
換公司也從來沒被刁難過。人家不會打回來問?
阿你們究竟是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怕被下家公司知道?
這實在令我太好奇了!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看交情再說

pocket231 wrote:
作業員是否人數眾多...(恕刪)

ken5850 wrote:
有同事請假去偷偷面試
之後全公司都知道了

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
很沒隱私
但之後這位同事就被約談了
也加薪了!!!!????



但你沒看到,我作夢夢到的,加薪後公司一直說要把該員連升二級,只要他把職務交接完成馬上連升二級,但交接完已無利用價值,我夢到該員被踢掉了。
遇到這種情形,當然告應徵公司,洩密使自己被開除,不用客氣。

merlinee wrote:
我也沒把樓主的文看完
有點看不下去
但基本上
稍為有點份量的職位都會做職前徵信
問的人多少也知道聽到的未可盡信
只是參考
但單蠢一點的人以為老子要走人了
就把同事得罪光
卻不想工作圈很小
醜事八卦傳很快
與人相處的溝通能力也是工作表現的一環
很少聽說有人另謀高就而被惡意中傷
負評多數非空穴來風
職前徵信也許低調進行
但從來不是秘密

問的人多少也知道聽到的未可盡信只是參考----你敢直接告知應徵者,你舊公司張三南主管說你xyz…,你對此有何 看法?有何要辯解的地方,現場馬上把你的辯解跟舊公司電話會議三方會談把話講清楚。網友會發覺沒有面試官敢,因此話一說,面試官變成地檢署妨害名譽的證人,要幫應徵者將前公司定罪,自己搞不好惹上共犯刑責。

不敢交待消息來源,哪家公司哪個人說的?既然打電話徵信前你就打定主意這輩子入棺材前都不會把這消息講出去,那這消息根本是垃圾因拿不上檯面當證據當證物,那為何要列入決策參考呢?面試官連消息來源都驚恐到不敢透露給應徵者,各位下次面試時,偶爾面試官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例如問你汽車都習慣停歪的嗎?奇怪為何會問那麼怪的問題那肯定前公司亂說的,應徵者馬上反問,這是誰說的為何會這麼問?此時面試官的臉瞬間扭曲好像腦血管爆開血從鼻子噴出來一樣那麼痛苦,而後答稱隨便亂問語氣有氣無力像快垂死的天鵝,應徵者此時不要放過他對方回你什麼你就由此當線索再追問,對方稱隨口問你可追問你平常做事就那麼隨便嗎,對方回答有人說應徵者就追問那是誰說是男是女,一直追問消息來源最少追問十次,每追問一次你將親眼看到面試官的臉又更蒼白又更發抖,你這輩子假如看過一次,你會終身難忘面試官那時的痛苦表情且會非常可憐他就好像看待自身癌症四期即將身亡的父親一樣。

不管消息真假,都不能透露消息來源,不想當證人更不想當被告,面試官驚恐到這種程度你們這輩子只要看過一次這種類比環首絞刑前掙扎的臉孔,將會終身難忘。

J856 wrote:
在職場工作,對於應徵...(恕刪)


一般除非離職跟公司或主管沒有搞得不愉快,過去主管大部分會願意幫忙!買賣不成情義在,順水人情,何樂而不為!

正解~~偶有人會打電話來問我過去離職員工的狀況
除非離職的人很糟,要不然都會幫忙說好話,甚至還有幫準備離職的人找工作(對方不適應這邊的工作內容,但仍幫忙到我找到接手的人,這種人能不幫嗎?)
只有一次說壞話是那位離職員工能力不佳又挖一些洞給同事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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