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工程呆帳,公司要員工分擔30%合理嗎?


jaqbyobo wrote:
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司...(恕刪)


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除非有讓你們簽同意書

否則公司片面扣款是非法的

發獎金是公司自願的行為

不能以此為理由扣款
講白一點啦~你敢出來開山立業,做老闆就要有老闆的氣勢

如果連3X萬也虧不起那你開個屁公司?業務接單你公司後端就是要風險評估

銀保公司不都有風險評估部門? 你今天假設要做一張單子,後端主管與老闆就是要評估決策

除非老闆能證明是業務早知道這客戶信用不佳,業務私下為了那微薄的獎金對公司隱匿客戶信用不良的事實

不然你覺得業務有何過失?畢竟是公司與客戶收款的事情,不可能讓最前端業務決策吧

員工都是領死薪水,一個月不過領你三~四萬是剛好而已

要人陪十幾萬,不覺得吃人夠夠嗎?

By the way 以前古早的老闆都是苦過來的辛苦人,相對來說比較體恤員工

對他們來說"人"的情比"錢"還重要,他們才不會這樣刁難員工,了??

所以古早人才願意幫公司,現在的公司講難聽一點,有幾家是跟員工談"互相"??

帶人帶心,如果今天其他人看到你陪這11萬,心裡說沒感觸那是騙人的啦

總會想吧,今天是你,明天會不會是我,無形中公司損失的只這3X萬嗎?

不是省小條開大條嗎?真正的大老闆才不會這樣做

台語"做一個老闆就要有老闆氣,如果你沒有,請你早點收一收"
收到錢

公司要你賠25萬車款(成本75萬)

這有那個地方不對嗎?




當然是大有問題

客戶沒給錢怎麼會交車?


如果是照公司SOP走 出問題當然是公司自己承擔

當然如果是業務自己搞小動作出包了,那當然是自己吞
jaqbyobo wrote:
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恕刪)


頂多扣回該專案屬於你的獎金部份,多了就有問題。
如果屬實,就提告吧,原公司一定會輸。

怕的是..該工程是否有可歸咎於你的疏失?


jaqbyobo wrote:
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恕刪)


老闆賺大錢住台北帝寶
有沒有在新北買一戶50年的舊公寓給你?

老闆賺大錢開賓利
有沒有買一台裕隆給你?

老闆賺大錢在跟小3~4~5~6~7~8~9幹炮
有沒有在五木找一個讓你幹一炮?
頂新不倒  世界不會好
jaqbyobo wrote:
公司叫我要賠30%要11萬多

承擔風險本來就是公司股東的責任,怎麼會是員工來負責?員工就是付出時間跟勞力,然後領該有的薪資,既然已付出時間跟勞力,資方就該給你應有的薪資,還有獎金並不是股利分紅,獎金是由資方來決定。

因為最後決策權是由資方來做決定,基於權力與義務關係,誰做的決定就該由誰來負責,不然為甚麼資方可以憑甚麼賺取獲利最大的部分?

1.員工沒有決策權。
2.工程呆帳又不能歸責於員工。

所以要員工負擔工程呆帳實在是不合理,難道公司欠債倒閉也要員工分攤。直接去勞工局申訴吧!

PS:提醒,有這種老闆,我看提早換工作才是明智的選擇。

jaqbyobo wrote:
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司...(恕刪)




這種公司早點倒一倒,不要出來害人啊,什麼鬼老闆啊
我看早點換工作卡實在
在此,本人先不討論合法的問題,先探討是否合理

第一:
不是每個行業都可以銀貨兩訖的,如旅遊業
旅行社向飯店業務員下單住宿,飯店要收款
旅行社只要一句客人尾款還沒付錢,晚點再說即可
到了客人旅遊那天,飯店能不給住嗎?


第二:
就公司SOP而言,公司收款制度能否杜絕問題發生
如果能,公司就應該去改善SOP,不應該叫員工吞下去


第三:
曾聽某公司要員工賠償的原因,
其實目的在於希望業務員不要只為業績
明知對方財務狀況不佳,仍執意交易
而產生財務風險
所以賠償是可以討論的甚至分期的


第四:
公司是否已善盡努力仍無法收款
包括以法律途逕追討


第五:
員工是否故意製作假交易
而騙取公司底薪或獎金


再者就合法性而言
1.勞動契約是否有約定
2.員工是否事先即知道需負責收款及賠儐


整體而言,如果我是老闆
業務工作我會以承攬合約最為妥適

之前黃琪假冒身分辦黑卡 盜刷上百萬
那麼是否核卡的單位員工也要出來賠錢
舉個例子

一間房子委託仲介出租
合約都簽完了,3個月後該房客在房子裡面吸毒死在裡面,造成此房屋貶值。

試問,當初被委託的仲介有需要負擔責任嗎?

房仲(業務)為房東(老闆)介紹房客(客戶),房東認為此房客值得信任,於是簽訂合約。
簽字(負責人)是老闆,干房仲甚麼事?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