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一點啦~你敢出來開山立業,做老闆就要有老闆的氣勢如果連3X萬也虧不起那你開個屁公司?業務接單你公司後端就是要風險評估銀保公司不都有風險評估部門? 你今天假設要做一張單子,後端主管與老闆就是要評估決策除非老闆能證明是業務早知道這客戶信用不佳,業務私下為了那微薄的獎金對公司隱匿客戶信用不良的事實不然你覺得業務有何過失?畢竟是公司與客戶收款的事情,不可能讓最前端業務決策吧員工都是領死薪水,一個月不過領你三~四萬是剛好而已要人陪十幾萬,不覺得吃人夠夠嗎?By the way 以前古早的老闆都是苦過來的辛苦人,相對來說比較體恤員工對他們來說"人"的情比"錢"還重要,他們才不會這樣刁難員工,了??所以古早人才願意幫公司,現在的公司講難聽一點,有幾家是跟員工談"互相"??帶人帶心,如果今天其他人看到你陪這11萬,心裡說沒感觸那是騙人的啦總會想吧,今天是你,明天會不會是我,無形中公司損失的只這3X萬嗎?不是省小條開大條嗎?真正的大老闆才不會這樣做台語"做一個老闆就要有老闆氣,如果你沒有,請你早點收一收"
jaqbyobo wrote:小弟之前在台灣的公...(恕刪) 老闆賺大錢住台北帝寶有沒有在新北買一戶50年的舊公寓給你?老闆賺大錢開賓利有沒有買一台裕隆給你?老闆賺大錢在跟小3~4~5~6~7~8~9幹炮有沒有在五木找一個讓你幹一炮?
jaqbyobo wrote:公司叫我要賠30%要11萬多 承擔風險本來就是公司股東的責任,怎麼會是員工來負責?員工就是付出時間跟勞力,然後領該有的薪資,既然已付出時間跟勞力,資方就該給你應有的薪資,還有獎金並不是股利分紅,獎金是由資方來決定。因為最後決策權是由資方來做決定,基於權力與義務關係,誰做的決定就該由誰來負責,不然為甚麼資方可以憑甚麼賺取獲利最大的部分?1.員工沒有決策權。2.工程呆帳又不能歸責於員工。所以要員工負擔工程呆帳實在是不合理,難道公司欠債倒閉也要員工分攤。直接去勞工局申訴吧!PS:提醒,有這種老闆,我看提早換工作才是明智的選擇。
在此,本人先不討論合法的問題,先探討是否合理第一:不是每個行業都可以銀貨兩訖的,如旅遊業旅行社向飯店業務員下單住宿,飯店要收款旅行社只要一句客人尾款還沒付錢,晚點再說即可到了客人旅遊那天,飯店能不給住嗎?第二:就公司SOP而言,公司收款制度能否杜絕問題發生如果能,公司就應該去改善SOP,不應該叫員工吞下去第三:曾聽某公司要員工賠償的原因,其實目的在於希望業務員不要只為業績明知對方財務狀況不佳,仍執意交易而產生財務風險所以賠償是可以討論的甚至分期的第四:公司是否已善盡努力仍無法收款包括以法律途逕追討第五:員工是否故意製作假交易而騙取公司底薪或獎金再者就合法性而言1.勞動契約是否有約定2.員工是否事先即知道需負責收款及賠儐整體而言,如果我是老闆業務工作我會以承攬合約最為妥適
舉個例子一間房子委託仲介出租合約都簽完了,3個月後該房客在房子裡面吸毒死在裡面,造成此房屋貶值。試問,當初被委託的仲介有需要負擔責任嗎?房仲(業務)為房東(老闆)介紹房客(客戶),房東認為此房客值得信任,於是簽訂合約。簽字(負責人)是老闆,干房仲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