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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制度計薪日應該從30日改成21.75日

的確,這樣才不會有那種奇奇怪怪的法令解釋。支持

蝦米爸爸 wrote:
先看一下強國人是怎...(恕刪)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
幻紫瞳 wrote:
我之前的公司就是這...(恕刪)


之前的公司就是這麼算的...
扣薪是30000/22,
特休折現卻是30000/30去算。


這是我覺得弔詭的地方...
(後來更變責任制就不說了)

有些公司 特休折現 是以常日1:1
有的是以 1.33 加班計
能折現就不錯了
很多公司期限一到 沒放就是歸零 也是正常

至於 30000/22 也是有
不過建議你去詢問人事部的計算方式

加班費 有些公司是有含部分加給 一起計的

總歸還是一句 勞基法真的很陽春
管得看似廣 實際細則卻都沒有
蝦米爸爸 wrote:
問題就是六日不應該...(恕刪)



就如同樓上網友所言 現行法制就是這樣
如果 月薪制 是讓你不認同算法
你還是找日薪制 只要除以8 就好

再來請問 你知道哪間公司是這麼算的?
台積 日商 美商或者 ??

勞方與資方對工時與工資各有不同的立場,但現行法令給資方許多模糊空間.感覺有很多地方包裹著糖衣.

例如: 休假日資方是有給薪的....

借板問一下,現行月薪制是以30天計算含六日都有給薪。那如果今天(星期日)放颱風假(無薪休假)。是不是可以扣掉一天的薪水不發。
除非勞基法明文規定
否則改變不了什麼

看看那個加班時薪真得很令人心酸啊....
在高雄好歹也是30k+
得的加班時薪卻跟7-11差不多

公司的櫃台小妹們更慘了
算時薪連100都不到

kobe2.lai wrote:
借板問一下,現行月薪制是以30天計算含六日都有給薪。那如果今天(星期日)放颱風假(無薪休假)。是不是可以扣掉一天的薪水不發。


周休二日,且以30天計算單日工資的公司,

如週日遇颱風假,多數公司不會去扣這個錢,

如果平日遇颱風假,公司則會扣當日薪資,或有公司可以用特休換颱風假。
Sagrado
沒錯,我們公司就這種月薪制度,輪班休假出勤上班,不會給你完整的兩倍,就是這樣,我打電話給勞工局,就是叫你檢舉然後會去勞工檢查,但事實上就是法的模糊空間,美其名是兩倍,月薪,輪出都算,其實比平日加班的1.3倍及1.6倍來算,變成了體制是寧願你休假出勤也不願你平日加班。

iantsai74 wrote:
那麼你們投票選總統的時候有考慮過主張這樣做的候選人和黨派嗎?沒有的話你們活該。


請問
哪一個黨派或候選人有提出這樣的主張的?
蠻好奇的

如果真的有提出
能保證選後不會變成芭樂票嗎?


cckm wrote:
沒班可加,又需要請...(恕刪)


這邊的各位都很專業, 再跟你確定一下

目前如果遇到颱風,宣布放假

企業不給薪,是否沒違法?????

再跟你確定一下??

(我記得去年的颱風好像有引起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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