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立法限定大企業將淨利合理分配員工?

+1 日月光張先生,包二奶買豪宅不手軟,替員工加薪就很苛,這也是大部份台資老闆們的做法
特別是帶頭七大工商團體的那些.


獨覺禪 wrote:
先說對公司沒有針對...(恕刪)

獨覺禪 wrote:
修的是公司法。26樓有說

《公司法》修正案條文規訂,公司章程應明訂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應以股票或現金方式作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則應先彌補;至於酬勞的發放規定,則應由董事會2/3以上董事出席、半數以上同意後決議,條文除了適用上市櫃公司外,也準用於有限公司;不過公營事業則不適用相關規定,除非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於章程中明定。


這跟你想要的結果好像不太一樣...

某會計事務所的說明:
但可預期的是,此項公司法修法,實質效益不大,主要係政府政策性考量,要求企業必須加薪的背景下所訂定,而在台灣大部份公司,都有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制度,企業主可將其視為員工酬勞,只要發放金額或比例,大於公司章程所訂即可,且公司章程中員工酬勞之訂定,係由各公司自行訂定,故實質效果,對員工而言,影響有限。
企業賺錢要把利潤發給員工 合理

那企業虧錢時是否員工也要拿錢出來補貼?


chudwu wrote:
+1 日月光張先生...(恕刪)


真的是耶
快去開公司當老闆
養小三住豪宅,你可以的
剝蝦仁也可以一直買超跑
開公司有什麼難的
快去創業實現你的夢想
"合理的範圍內"逼迫資方提升員工待遇還ok吧
不然真的都裝死不動的

相反的訂單減少或虧損員工也能接受減薪或無薪假的安排嗎?
當然有人會說都是高層無能等等...,不過做生意本來就不是天天在過年
資本市場政府本就不該插手太多

獨覺禪 wrote:
先說對公司沒有針對...(恕刪)


老闆每年賺超多錢
可是員工卻窮得要死

如何解讀

假設員工50人
老闆對員工薪水,能少就少
頂多怨念只有員工50人份

老闆捐錢給,慈善團體
襪賽,
老闆是大善人
老闆是大善人
老闆是大善人

這世界多美好
怎麼簽名
強制企業提撥盈餘其實很難控管

尤其是一堆中小企業,帳有兩本,你能一家一家管嗎?

依我說,直接加薪更快,目前躺在立法院的基本工資法,起薪調整為26k,員工第五年就可以30k起跳

如果這樣還不夠,幾年之後調整為起薪30k,第五年就可以34k起跳

這樣雨露均霑,多好? (順勢可以淘汰一些缺少競爭力的企業和員工)
先回復營業稅25%

再來,加薪或分紅給員工的免扣稅~~~

或可抵稅~~~~

比較實在~
那htc連續虧損2年
員工不就沒錢領
作白工
以前不用立法,就有員工配股分紅
自從政府打著租稅公平
實施分紅費用化課稅後
很多公司不再配股
員工收入少一大半
很多人就開始往外面跑
後來就跟著薪資越來越低
還是政客亂搞,台灣才變成這樣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你老闆不會那麼笨
把公司賺的分給你,一定會找律師,會計師團隊好好研商不給錢的對策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