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覺禪 wrote:修的是公司法。26樓有說《公司法》修正案條文規訂,公司章程應明訂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應以股票或現金方式作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則應先彌補;至於酬勞的發放規定,則應由董事會2/3以上董事出席、半數以上同意後決議,條文除了適用上市櫃公司外,也準用於有限公司;不過公營事業則不適用相關規定,除非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於章程中明定。 這跟你想要的結果好像不太一樣...某會計事務所的說明:但可預期的是,此項公司法修法,實質效益不大,主要係政府政策性考量,要求企業必須加薪的背景下所訂定,而在台灣大部份公司,都有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制度,企業主可將其視為員工酬勞,只要發放金額或比例,大於公司章程所訂即可,且公司章程中員工酬勞之訂定,係由各公司自行訂定,故實質效果,對員工而言,影響有限。
"合理的範圍內"逼迫資方提升員工待遇還ok吧不然真的都裝死不動的相反的訂單減少或虧損員工也能接受減薪或無薪假的安排嗎?當然有人會說都是高層無能等等...,不過做生意本來就不是天天在過年資本市場政府本就不該插手太多
獨覺禪 wrote:先說對公司沒有針對...(恕刪) 老闆每年賺超多錢可是員工卻窮得要死如何解讀假設員工50人老闆對員工薪水,能少就少頂多怨念只有員工50人份老闆捐錢給,慈善團體襪賽,老闆是大善人老闆是大善人老闆是大善人這世界多美好
強制企業提撥盈餘其實很難控管尤其是一堆中小企業,帳有兩本,你能一家一家管嗎?依我說,直接加薪更快,目前躺在立法院的基本工資法,起薪調整為26k,員工第五年就可以30k起跳如果這樣還不夠,幾年之後調整為起薪30k,第五年就可以34k起跳這樣雨露均霑,多好? (順勢可以淘汰一些缺少競爭力的企業和員工)
以前不用立法,就有員工配股分紅自從政府打著租稅公平實施分紅費用化課稅後很多公司不再配股員工收入少一大半很多人就開始往外面跑後來就跟著薪資越來越低還是政客亂搞,台灣才變成這樣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老闆不會那麼笨把公司賺的分給你,一定會找律師,會計師團隊好好研商不給錢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