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ycj wrote:
我覺得車禍的理賠很...(恕刪)
看到這種觀念的發文跟一些附和的回文
真的很意外有這種的觀點出現
今天開好車或是用高檔的用品
是個人的能力與自由
但造成對方財產的損失
應當賠償相對應的金額或是其他的替代品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跟法律規定的
保自己--各式車體險
保對方--第三人責任險
還有一個叫做超額險
敢開上路,就要有萬全的準備
如同工作一般
該穿戴的防護具,機台該有的 inter lock 正常 work
老是一堆不怕死的總認為沒那麼倒楣
等真正遇到了
才在後悔莫及
君不見
常常在此都會出現
1. 問有沒有在某個時段某個路段的行車紀錄器
2. 沒保險又遇到對方耍皮條
大家的答案是啥?
如同這件 case
一年花個不到兩萬保個適當的車險(單純第三人跟超額甚至不到1萬)
夠你保200多年了
萬一不幸撞死人
該花個幾百上千來賠
自己算吧!!!!!
jinlin wrote:
http://ww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