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工讀生辭職就被告業務侵佔

已和解~已和解~已和解~已和解~已和解~

文韋翔 wrote:
實情真的有告訴我了...(恕刪)


我說的沒有錯 看誰沉不住氣!果然他先打電話來!底線也露了只是備案爾已!(說不定連備案也沒有!)
別理他!吃飽睡飽找下一個工作!

freedan wrote:
阿伯偷偷問一下…閃...(恕刪)

樓主的愛人同志!darling!小可愛啊!哈哈!
極度建議
不要理會他就好了
浪費時間
該還就還就好了
走法律程序除了要花十幾萬還有冗長時間
你覺得有可能嗎
善加利用蘋果、壹週刊之類的媒體,公布所有的事實,如果版大的閃光說的全都屬實(沒勞健保、對方疑似恐嚇的言語),我猜最後一定是她的前店長來找她和解的,畢竟網路的力量無遠佛界,她們應該更怕被大眾抵制。

sogo360 wrote:
極度建議不要理會他...(恕刪)


還是他要把你馬子呀??

說實話,這種人,不用理他.....
一間飲料店,是很厲害嗎?

年輕人,不用怕上警局和法院,法律是保障給懂得人,
一般流程會告了之後警察會請去做筆錄,只要你把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收齊,
你還可以反告誣告甚至恐嚇....

就跟車禍處理事情是一樣的,沒有人那麼閒一天到晚去告人...


可以反告誣告....
文韋翔 wrote:
事實經過:閃光兩個...(恕刪)
我覺得他可能想上你女友所以才會約十點

違反常理

你不必去,去了也應該打他頓 這年頭不怕被告 就怕被坑

你女友去時你可找警察陪同
或里長一起去

文韋翔 wrote:
事實經過:閃光兩個...(恕刪)

感覺有上新聞的本錢,投到蘋果就解決了,不用上法院
我也覺得
約晚10點就怪怪的了
約晚10點就怪怪的了

遇到這
千萬別一人赴約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