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出門賺錢都很辛苦,沒有誰要特地去為難誰。現在的大樓,都有施工管理辦法,在屋主聲請施工時,都會一並交付,保全員只是照章執行。如果應作為而無作為,一旦被客訴,明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哪時,保全員只有兩條路,一條是接受公司的安排調點或寫自願離職單。調點,新的地方離住家距離未知,工作性質未知,薪水也未知。如果保全員不接受,絕對不會有非自願離職單,半毛資遣費,告到勞工局也沒用。因為,保全公司有派點給你,是你不要。薪水降低,保全員被客訴致使不能待,又不是公司不讓你待。
大家都要養家活口,強龍不壓地頭蛇。到哪個案場,遵守該案場的規矩,本是應該。只要守規矩,大家合作愉快,如果其他住戶有需求,保全幫住戶介紹優良廠商,本是為所應為。不遵守廠商,拍照,扣施工保證金,住戶也只能說"做的好",反正最後還是工人出,不是嗎?
版主也許本業職能很強,作人卻有待加強。花花轎子人人抬,你好,我好,大家好。平白樹立沒有利益衝突的敵人,生意應該很差,日子很難過。自己把自己搞死,感覺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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