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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這句話,我看很久
二年拿到這個錢,應該是有給的

有時候我在想,台灣好像都是勞工對
二年,對公司貢獻??

不然公司要給員工多少薪資才正確
蝦米爸爸 wrote:
你應該搞錯這兩個月的意思了吧 orz

樓主可以從公司拿到:
(1)兩個月產假薪水 + 育嬰假 + 保有工作 + 特休假
或(2)兩個月產假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

從勞工局拿到:
(1)生育給付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或(2)生育給付 + 失業給付
註:如果資遣日訂在育嬰假請完之後
不知可不可以領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再領失業給付?


沒有搞錯啊,她老板就是想直接資遣她,其他都不給啊
講白點就是把產假該給的薪資變成資遣費直接資遣,後面的都直接不用給
很惡劣,所以才說不能簽離職單

至於你最後面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
我老婆就是請完半年育嬰假,直接請公司資遣
接著又領了半年失業補助

snak64000 wrote:
不是有給資遣費了?...(恕刪)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期56天的產假薪水才對,而不是他的薪資條上面寫的"離職補助"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我原本只是想要他給我政府規定的產假56天+幫我蓋育嬰假留職停薪的申請單而已,想說做完月子還可以幫他工作沒有關係,
但是他確明白表示我生完也不適合這個工作,我不知道生小孩的女人那裡有錯了,

都已經要撕破臉了,我才會把該拿的福利都拿一拿,包含了我的產假八星期薪水+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年假
還有同意我育嬰留職停薪假半年,

老闆的意思是說我要先交出離職單,但是我交了就什麼都沒的講了..而且公司打的離職單就是我自願離職的樣子
如果我真的簽給老闆了,他把我的勞健保遷出去了,我育嬰留職停薪假跟失業補助完全都拿不到了,
老闆一直強調我不簽離職單他沒辦法再請人說什麼我的職位卡在那,還說我的團保也是卡在公司,說什麼我的離職單只是要公司歸檔用,
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完全不是他要給我的錢,我不知道他再為難我什麼.....
badday wrote:
沒有搞錯啊,她老板就是想直接資遣她,其他都不給啊

依法不能資遣孕婦啊
不然老闆幹嘛想要她簽自願離職證明?
自願離職就沒資遣費的問題了
所以這兩個月的"津貼"老闆心裡想的應該是"產假的薪水"
jing8154 wrote:
老闆打電話請先生去公司一趟,拿給先生我的自願離職證明,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jing8154 wrote: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期56天的產假薪水才對,而不是他的薪資條上面寫的"離職補助"


還好樓主的觀念正確

jing8154 wrote:
都已經要撕破臉了,我才會把該拿的福利都拿一拿,包含了我的產假八星期薪水+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年假
還有同意我育嬰留職停薪假半年,
老闆的意思是說我要先交出離職單,但是我交了就什麼都沒的講了..而且公司打的離職單就是我自願離職的樣子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4/mobile01-ca140035bce603babd036b4b6d6d3074.jpg

這種老闆妳要做好跟他走法律途徑的打算
不過為這種事上法院也沒什麼,妳不用看的太緊張
倒是妳老闆因為這種事而上法院的話,他應該感到慚愧
對了,現在法院有很多都是女法官
女法官應該也會想給這種老闆一個教訓吧

妳就自己用Word打一份:
非自願離職書
本人 服務於(.....),今因懷孕即將生產,公司擔心本人請假會影響公司業務,故要求本人離職。
立書人:
副本知會:XX縣勞工局
年 月 日

跟老闆說要離職書可以,內容就是上面這種。

Pan.tc328 wrote:
//還有5.6月的...(恕刪)

我不是要他給我多高的資遣費,只是兩個月的應該是產假而不是離職津貼才對,
如果我簽了他給我的兩個月的離職津貼補助是不是跟我自願離職是一樣的意思。
我沒遇過這種事情過,也害怕我簽了以後就很多都沒有,我真的想要好聚好散,
但我只是想拿到我該拿的福利,雖然我日子沒有多好過,但我至少還知道做人的基本道理,
並沒有任何要對老闆獅子大開口的意思,
我在這間公司兩年多了,不是要說自己有多少貢獻,但至少我不遲到不早退,
辦公司的兩個行政人員就是我跟他親姊姊而已,他姊姊常為了私事上班時間外出,
但我也沒有因為這樣有樣學樣,我只覺得做自己該做的就好,我做兩年多了,請的病假一年不超過三天,
有次重感冒了,老闆一直叫我回家休息,我跟他說我有吃藥了,沒什麼大礙,我堅持不需要請病假,

也許在一間公司工作兩年的勞工真的沒有多偉大,但至少我有做到自己應盡的本分。



不曉得您在花蓮哪裡..以下給您參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順興路12號之1
電話:03 822 2128

另外有板友提到的...議員立法委員服務處也大部分都有免費法律諮詢

不過我建議法扶管道是我親身經歷...確認無誤不會有其他費用問題

立委服務處不曉得會不會先給你諮詢事後再來說要更詳細的要另外約訪是否會有費用

但我想立委應該也會選民服務一下..畢竟他們也想曝光找事做才是

加油...相信你的寶寶會帶給您好運替您打一場勝仗


jing8154 wrote: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期...(恕刪)

Pan.tc328 wrote:
有時候我在想,台灣好像都是勞工對
二年,對公司貢獻??
不然公司要給員工多少薪資才正確


明明也是打工的,還真當自己是老闆來打勞工~~
無言啊!!
jing8154 wrote: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恕刪)

雖然我一般都會勸人家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這種特別無良的企業老闆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他一棒打醒,
懷孕8個月資遣...
分明是把樓主用到最後一刻才丟掉,
這種公司到底有沒有良心.
樓主加油!!
我知道懷孕的後期很累,
坐月子的時候更累,
但這種無良老闆別放過他阿!
蝦米爸爸 wrote:
依法不能資遣孕婦啊


當然不能資遣孕婦啊,但公司也不會那麼笨
所以如果公司有辦法證明樓主不適用或有犯錯一樣掰掰

「要求懷孕勞工走路,僱主須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證明勞工有不能勝任工作之客觀事實,才能資遣勞工,而且仍要給付資遣費,
否則仍屬不合法資遣,勞工仍可要求保障工作權或要求資遣費。」

只能說樓主自己要很小心,別給貴公司有任何機會證明妳工作上有失誤
能錄音就錄音,別讓公司搞到了...然後申訴是一定要的

其實在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看樓主發言,老闆一開始應該不知道樓主懷孕
說不定連「先資遣才知道懷孕」跟「知道懷孕後資遣」都可能會有不同結局

jing8154 wrote:
因為4/18日晚上...(恕刪)


直接送勞資糾紛...
孕婦8個月 還要求自願離職...
所有法條都是站在你這邊..

有法律團隊 這點聽聽就好...
這樣摳門的公司 能有啥好律師團隊...
就算有 也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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