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你應該搞錯這兩個月的意思了吧 orz
樓主可以從公司拿到:
(1)兩個月產假薪水 + 育嬰假 + 保有工作 + 特休假
或(2)兩個月產假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
從勞工局拿到:
(1)生育給付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或(2)生育給付 + 失業給付
註:如果資遣日訂在育嬰假請完之後
不知可不可以領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再領失業給付?
沒有搞錯啊,她老板就是想直接資遣她,其他都不給啊
講白點就是把產假該給的薪資變成資遣費直接資遣,後面的都直接不用給
很惡劣,所以才說不能簽離職單
至於你最後面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
我老婆就是請完半年育嬰假,直接請公司資遣
接著又領了半年失業補助
snak64000 wrote:
不是有給資遣費了?...(恕刪)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期56天的產假薪水才對,而不是他的薪資條上面寫的"離職補助"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我原本只是想要他給我政府規定的產假56天+幫我蓋育嬰假留職停薪的申請單而已,想說做完月子還可以幫他工作沒有關係,
但是他確明白表示我生完也不適合這個工作,我不知道生小孩的女人那裡有錯了,
都已經要撕破臉了,我才會把該拿的福利都拿一拿,包含了我的產假八星期薪水+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年假
還有同意我育嬰留職停薪假半年,
老闆的意思是說我要先交出離職單,但是我交了就什麼都沒的講了..而且公司打的離職單就是我自願離職的樣子
如果我真的簽給老闆了,他把我的勞健保遷出去了,我育嬰留職停薪假跟失業補助完全都拿不到了,
老闆一直強調我不簽離職單他沒辦法再請人說什麼我的職位卡在那,還說我的團保也是卡在公司,說什麼我的離職單只是要公司歸檔用,
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完全不是他要給我的錢,我不知道他再為難我什麼.....

badday wrote:
沒有搞錯啊,她老板就是想直接資遣她,其他都不給啊
依法不能資遣孕婦啊
不然老闆幹嘛想要她簽自願離職證明?
自願離職就沒資遣費的問題了
所以這兩個月的"津貼"老闆心裡想的應該是"產假的薪水"
jing8154 wrote:
老闆打電話請先生去公司一趟,拿給先生我的自願離職證明,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jing8154 wrote:
老闆應該要給我八星期56天的產假薪水才對,而不是他的薪資條上面寫的"離職補助"

還好樓主的觀念正確
jing8154 wrote:
都已經要撕破臉了,我才會把該拿的福利都拿一拿,包含了我的產假八星期薪水+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年假
還有同意我育嬰留職停薪假半年,
老闆的意思是說我要先交出離職單,但是我交了就什麼都沒的講了..而且公司打的離職單就是我自願離職的樣子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4/mobile01-ca140035bce603babd036b4b6d6d3074.jpg
這種老闆妳要做好跟他走法律途徑的打算
不過為這種事上法院也沒什麼,妳不用看的太緊張
倒是妳老闆因為這種事而上法院的話,他應該感到慚愧
對了,現在法院有很多都是女法官
女法官應該也會想給這種老闆一個教訓吧
妳就自己用Word打一份:
「非自願離職書
本人 服務於(.....),今因懷孕即將生產,公司擔心本人請假會影響公司業務,故要求本人離職。
立書人:
副本知會:XX縣勞工局
年 月 日」
跟老闆說要離職書可以,內容就是上面這種。
Pan.tc328 wrote:
//還有5.6月的...(恕刪)
我不是要他給我多高的資遣費,只是兩個月的應該是產假而不是離職津貼才對,
如果我簽了他給我的兩個月的離職津貼補助是不是跟我自願離職是一樣的意思。
我沒遇過這種事情過,也害怕我簽了以後就很多都沒有,我真的想要好聚好散,
但我只是想拿到我該拿的福利,雖然我日子沒有多好過,但我至少還知道做人的基本道理,
並沒有任何要對老闆獅子大開口的意思,
我在這間公司兩年多了,不是要說自己有多少貢獻,但至少我不遲到不早退,
辦公司的兩個行政人員就是我跟他親姊姊而已,他姊姊常為了私事上班時間外出,
但我也沒有因為這樣有樣學樣,我只覺得做自己該做的就好,我做兩年多了,請的病假一年不超過三天,
有次重感冒了,老闆一直叫我回家休息,我跟他說我有吃藥了,沒什麼大礙,我堅持不需要請病假,
也許在一間公司工作兩年的勞工真的沒有多偉大,但至少我有做到自己應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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