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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家公司自行研發的技術是否可以應用在新公司的產品上

只有以"專利"來講
專利需要"公開"或"販售"前就有申請

假設"公開"或"販售"前沒有申請,那就不會有專利
之後再申請也無效

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恕刪)


因為已經試量產的機種,

如果只是單純的硬體電路,大部分都是公版線路修改,很少有所謂的核心技術,如果碰到就找FAE修改線路或者是用專利迴避的方式解決。

如果牽涉到軟韌體控制流程,這樣使用就侵犯了著作權,被抓到了只有GG,所以可以用不同的演算法或最佳化來迴避。

還有,以前公司專利達人的老師傅告訴我,"你確定這個專利只是你的專利庫的一小部分,或者是以後不會再用,你可以放心的換公司,因為專利再申請就有了;如果你的能力還是只有這一個專利,或者換公司後會被自己過去的專利綁死,假使有這種問題,就不要亂跳槽,好好的在公司腳踏實地,公司不會虧待你的"。

所以,如果能力僅止於此,就沿用前公司的機密,短期會紅,長期下來當你黔驢技窮時,只好回家吃自己比較快;否則當研發就是要認命,要不斷創新,從做中學,吃老本很快就會被看破手腳。

最後,說個小故事,就是我以前的同事帶一票人跳槽當時超火熱的IX公司,還拷貝了公司的所有生產流程與軟體,爽領外派簽約金,也足足紅了兩年,之後被看破手腳,帶頭的被砍了,剩下的整票人被打散在集團各處;看著他們唱KTV暴肥的身軀,與家庭的危機,都不知道該說甚麼好。
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恕刪)


沒申請就快去申請

回頭向前公司要專利授權
感謝各位的解答,我已了解了。

最主要的核心技術有分類比及數位兩塊,類比部份我有做一些修改,數位部份是寫在FPGA裡,是無法從FPGA讀出電路資料的,用的IC也不一樣。只是這樣的差異是否就可被認定為不同技術,我想這個部份應該還是不容易界定吧!
okdnsfht wrote:
同意~~

你會惹到的麻煩,並不是「專利」。

而是「營業秘密」~~~~

簡單的來說,你將在前公司所研發出來的技術,直接套用在新公司!

前公司並沒有針對這項技術去申請專利,但前公司將這項技術視為公司機密,那你就犯了營業秘密~~

由其當第三方技術比對分析報告出來後,是100%相似~~~那你就......GG了..


這個說法正確,既然前公司沒申請專利,就不會有侵權問題,
但是營業秘密是保障前公司的核心技術,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帶走。
但實務上如何界定"營業秘密"就要由司法機構認定。

一般來說,公司必須告訴員工甚麼是公司的核心技術,而且必須有一定的保護方法,
例如,檔案存取需做權限管理、紙本資料須鎖在檔案櫃或保險箱,將來上法院才不會
對營業秘密範圍有爭議,

如果前公司有明確規範營業秘密範圍,那就最好不要觸碰,如果沒有就只能由法院認定
,範圍不可能包山包海。

我聽律師說過,如果裝進腦袋帶走的,一般都很難認定為營業秘密,否則任何員工離職後,
都不能使用以前的工作技能的話,是剝奪個人的工作權。實務上要有文字、檔案等實體性東西
才可能成為營業秘密範圍

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恕刪)


你可以參考一下三星挖角台積電梁孟松這個案例,網路上有很多資料,情況與你蠻類似的
小弟粗淺的意見,應該要看核心技術是否具備專利性和新穎性?如果核心技術不具備專利特性,即使新公司用了也不會怎麼樣吧...?營業秘密應該看抓不抓得到,有些製程方面的,會故意留個什麼,SEM切個cross section就抓得到了。應該可以問問看公司法務或專利事務所
我的經驗, 看新舊公司的產品,
若為競爭對手, 且主打相同市場, 有替代性, 一定被告
一般最後都是付權利金了事
至於當事人就看你的重要性了
...棄車保帥...還是公司全攬...
建議你先告知老闆相關疑慮
讓老闆做決定
如果前公司沒申請專利, 那就不能用專利來告. 唯一能用的就是營業秘密來告.
這點最好還是問一下律師比較準
前公司沒有申請專利,

離開時也沒有簽競業條款,

你可以到同行任職,

但是使用相同技術時,

公司倒是可以用營業秘密法告你,

因為這項技術並未公開,

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
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除非你能證明在未到前公司任職時,
你已經將技術完全發展完成,
技術完全是屬於你的,
否則縱使你有這方面的知識,
但是技術是在前公司才發展成熟的,
技術仍是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

技術未公開,
你去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就是公開行為,
公司仍然可以營業秘密告你,
縱使專利通過,
可能改判專利權所有人是屬於前公司,
甚至還得賠公司因技術公開可能造成的損失.

除非你有進步性特徵的新技術,
否則是通常技術者可以進行的改良,
應該還是難脫離營業秘密法,

營業秘密法就是用來對付像你這種到同行,
就把技術帶過去的員工.

若你要用,
最好跟公司談妥萬一被告時的賠償公司會支付,
否則到時候公司賺錢,
你被告到破產不是不可能.

若你自認一定能發展出新技術,
應該跟公司先談妥將來技術或專利的歸屬,
白紙黑字的寫下來,
若只是默默領人家薪水才能發展出新技術,
就別想太多了,
技術或專利都是人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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