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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育嬰假請完要復職時被公司刁難


蝦米爸爸 wrote:
主動向雇主開口要資遣費
一個表達不好就變成是員工要辭職、卻跟公司要錢...

勞工本人都已經成年在職場打滾,雇主是否在逼退自願離職?自己最清楚。如果還不清楚,請跟主管最熟的人去問一下就知道是不是逼退了。沒有人工作做好好的白目到主動向雇主開口要資遣費的,一定是面臨到被逼退自願離職才會想到資遣費的事情。依樓主老婆的情形沒辦法回去復職,雇主要她做現場女工若不適應就自動離職,這樣就省下資遣費。所以於法的立埸而言,樓主老婆站得住腳當然可以先開口說資遣好了。即使沒開口講,到了勞動局調解時也一樣會有人提到資遣好了。
ccy4343 wrote:
勞工本人都已經成年在職場打滾,雇主是否在逼退自願離職?自己最清楚。如果還不清楚,請跟主管最熟的人去問一下就知道是不是逼退了。沒有人工作做好好的白目到主動向雇主開口要資遣費的,一定是面臨到被逼退自願離職才會想到資遣費的事情。依樓主老婆的情形沒辦法回去復職,雇主要她做現場女工若不適應就自動離職,這樣就省下資遣費。所以於法的立埸而言,樓主老婆站得住腳當然可以先開口說資遣好了。即使沒開口講,到了勞動局調解時也一樣會有人提到資遣好了。

什麼叫自己最清楚?
都成年人了,處理事情還在搞"心證"這一招嗎?
雇主為什麼要把人調去做女工?不就是要員工自己開口說要走嘛!
如果員工自己一開口就是要資遣費
雇主在勞工局或法院上會說「公司就是想要把她逼退」?
還是會說「她開口就要資遣費,擺明就是自己想走,然後跟公司要一筆錢」?
(用膝蓋想也知道上面兩種說法,雇主會講哪一種)
然後員工在勞工局或法院上說「我就是清楚公司想把我逼退,所以才先開口要資遣費」?

至於調去做女工這件事,員工以性質差太多(和待遇降低)為由,拒絕掉就行了。
畢竟雇主也可以辯稱「因為公司暫時沒有出缺的職務,所以才先問問看。如果她不同意,可以雙方再協商看看有什麼類似的職務。」

所以員工要採用以下的作法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蝦米爸爸 wrote:
員工要表達的是:
想回公司工作,而且職務必須跟原本的類似、待遇不能縮水。
若公司不這麼做的話,應依法資遣員工,而不是變相搞走員工。

「若公司不這麼做的話,應依法資遣員工」這句話其實就包含了公司該付資遣費
但這句話只能擺在第二句講
第一句還是要講說「想回公司工作,職務必須跟原本的類似、待遇不能縮水。」

我前面已經用車禍的例子點出過,協調只是一種過程,不代表一定要成功。
下面文章供大家參考一下,該文也是指出「先調解、再訴訟」....
都成年了,法律程序該怎麼走應該要學會才對!

http://seke.pixnet.net/blog/post/22277781-想炒我魷魚先付資遣費

在台灣請育嬰假的前提是你要有把握繼續一個人繼續養家..
因為過了育嬰假沒有空缺而資遣你老婆基本上是合法的
尤其如果該公司是虧損狀態..
資遣本就是職場常態, 就算是美商也是常常資遣員工...
總不能要求勞基法保障到超英趕美吧...變成共產主義了..
話說一家經營不善的公司...待著做啥..?
他私自更改了職務還降薪, 你老婆有100%權利要求資遣
ccy4343 wrote:
依樓主老婆情形其雇主...(恕刪)


這種協調,要一口咬定,我就是要回來原來的工作。
儘管大家心知肚明,公司就是要逼走員工,還是要堅持住。

看誰先開口說資遣/離職。

不只產婦回公司,
很多被公司惡意逼退都該堅持「我要上班」,
每天去公司協商…正常上下班打卡,直到有結果。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ccy4343 wrote:
你的意思是要樓主老婆依照雇主意思去做現場女工,若不適應並且雇主不願給資遣費;請問你會幫忙出資遣費及半年失業給付嗎?(恕刪)


其實最搞不懂狀況的大概就是你了....我幹嘛要幫出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呢
都不能就事論事了是嗎? 老是要幫我畫框架 協調不外乎就是情理法..是照順序來的
這家公司頂多就10人左右 會計行政已經由媳婦擔任 還搞不懂真相 小孩子剛出生 事情很多
想要據理力爭 那是版主的權利 在爭的同時在公司就給你太太臉色看 刁難你太太 真要弄還找不到方法嗎?
日後老闆的媳婦也是會去生產的(假如還沒生的話) 機會不就又來了嗎..
怎樣做才圓滿 那就看樓主的智慧了

~~~~~~~~~~~~~~~~~~~~~~~~~~~~~~~~~~~~~~~~~
剛看了你PO的連結裡的敘述 有個心得..外人叫事主去協商去告最輕鬆了
最後大多是 不再浪費時間在這已經盡心盡力服務了10年的公司....自行申請離職,也撤消調解了,謝謝!
又不是閒閒沒事做 就都去弄這些就有錢賺了...也不是說就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利了 協調會的人和資方都很閒 如果勞方時間也很自由
不愁吃穿 那就去協調吧..
瞇瞇陳 wrote:
老是要幫我畫框架,協調不外乎就是情理法..是照順序來的

我沒幫你畫框架。你說協調不外乎就是情理法..是照順序來的;你弄反了,先後順序應是法理情。假使樓主老婆在法的立場站不住腳,向勞動局申訴也會被勸告不要鬧了,當然不可能調解。在法、理的立場站得住腳,開調解會時(資方)雇主抱怨生意差沒賺錢不得已才想省下資遣費;這時勞方就可以在人情上說可以少拿一些譬如打八折、五折等。

lilice wrote:
看誰先開口說資遣/離職。



事實上就是這樣


雇主先沒耐心時
就只好掏錢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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