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兵 wrote:
優於勞基法= 週休二...(恕刪)
關於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即許多科技業的彈性休假),
到底有什麼影響,請看電資公會的懶人包:
https://buzzorange.com/2015/12/07/about-vocation/
基本上對於經常性無薪加班責任制的員工來說吃虧吃很大。因為公司讓你每天減20分鐘表定工時,但是根本不會因此早下班,因為原本2週84hr工時也每天無薪加班做不完,表定工時減再多對責任制勞工都完全一樣!
但是活生生的彈性休假被砍七天卻是實實在在的本來能放的假被砍!有些科技業是彈性休假自己排休,有些公司甚至年底沒休完的彈休可以換日薪。 但若真正立法砍七天國定假日下去,現在通通沒了!!不僅實際上班工時丁點不減還倒貼7天(實際可能因此多工作56小時以上)!
因此強烈呼籲大家(尤其是責任制勞工)轉傳電資公會的文章,爭取合理權益!至少要讓勞資可以協商用舊制!勞基法越改對責任制勞工越差實在很離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