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520新政府就要上...(恕刪)
>>>你說的責任制應是指勞基法第 84-1 條,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ForLucky:「那說不定只是肥貓的座位,誰有出力誰去坐
勞動部長,應該領平均薪資的二或三倍
平圴高就領的多,才會想法子增加勞工的薪資」
>>>說得有道理。目前部長級月薪 20萬元,比很多民營企業總經理還高。勞動部長應該10萬元較合理。
NBA惡漢:「怎麼會有笨蛋討論這種問題,這就等於你吃飯一樣,只有好吃跟不好吃,難道你認為吃一頓飯可以發財嗎?」
>>>為什麼不能討論呢?看了網友發言有些純抱怨吐苦水而已,有些具有建設性值得新的勞動部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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