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已與新公司談好2/15上班年終我明白勞基法並無規定,故不強求,但我確認過公司不能片面要求我在其他日期離職,除非與我協商過我的作法是算準勞資法預告的期間例如:今天(1/15)提離職,按勞基法離職規定從隔天開始做計算提前31天告知故公司即使要叫我提前離職,也必須經過我同意,只要我不同意即可另公司會不會因為我不同意所以資遣我?按勞基法資遣須按年資預告(30天)假設公司叫我2/5號離職,因不足資遣預告規定的天數(僅21天),所以必須補足我剩餘9天的薪水,另外還需給予資遣費。以上,僅供參考
Ruby0822 wrote:我也是已與新公司談好2...(恕刪) 我大概也是傾向和Ruby大的作法,不過還是很謝謝其它版上前輩的指教畢竟離職日期非公司單方面決定就可但我有一個疑問是:假設我提了離職也跟主管告知離職日期,是說完後就馬上要跑流程嘛?比如說我1/18提,但等年終入袋後再開始跑流程,這樣是否仍有算提前告知呢?
parrott829 wrote:各位版上的先進前輩...(恕刪) 1.可以 (看公司爽,如果今天提,明天要你離開,也是要照辦,勞工只有提前宣告的義務,資方沒有強制要求30天才能讓你離開)2.可以 (年終獎金並無法律規定,所以就算年後才離職,公司也可以不予給付)
就算你待到2/15,公司也可以不發你年終獎金。如果你是老闆,也會寧可把這些錢分給在職員工,而不是離職員工吧。通常在年前提離職的,就等同放棄年終,但同時,通常會跟新公司談年終補償,若是屬於技術型的職務,一般都談得到補償。
找到新工作就職的時間點不對 , 請放寬心 .別再肖想年終獎金跟資遣費了 . 你對公司不仁 , 公司也無需對你有義 .parrott829 wrote:謝謝lk大的回覆!其實也是有想到這三個層面的問題,如果公司叫我離職的日期早於我在離職單上壓的日期的話這樣是否可算資遣呢?如果可以好聚好散當然是最理想,但有時不是事事都會如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