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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好離職日期後,公司可要求提前離職嘛?

我也是已與新公司談好2/15上班

年終我明白勞基法並無規定,故不強求,
但我確認過公司不能片面要求我在其他日期離職,除非與我協商過
我的作法是算準勞資法預告的期間
例如:
今天(1/15)提離職,按勞基法離職規定從隔天開始做計算提前31天告知
故公司即使要叫我提前離職,也必須經過我同意,只要我不同意即可
另公司會不會因為我不同意所以資遣我?
按勞基法資遣須按年資預告(30天)
假設公司叫我2/5號離職,因不足資遣預告規定的天數(僅21天),所以必須補足我剩餘9天的薪水,另外還需給予資遣費。

以上,僅供參考
這種事一定是過完年再申請, 否則一定會影響年終.
且你主管也一定會被要求來跟你談年前離職, 不需要把大家搞得這麼麻煩.
Ruby0822 wrote:
我也是已與新公司談好2...(恕刪)


我大概也是傾向和Ruby大的作法,不過還是很謝謝其它版上前輩的指教
畢竟離職日期非公司單方面決定就可
但我有一個疑問是:
假設我提了離職也跟主管告知離職日期,是說完後就馬上要跑流程嘛?
比如說我1/18提,但等年終入袋後再開始跑流程,這樣是否仍有算提前告知呢?

parrott829 wrote:
我大概也是傾向和Ruby...(恕刪)


沒入袋前 妳提了的話 九成公司不會給妳年終獎金的 ,畢竟提離職沒人當開玩笑的,誰管妳跑不跑流程.

parrott829 wrote:
各位版上的先進前輩...(恕刪)


1.可以 (看公司爽,如果今天提,明天要你離開,也是要照辦,勞工只有提前宣告的義務,資方沒有強制要求30天才能讓你離開)
2.可以 (年終獎金並無法律規定,所以就算年後才離職,公司也可以不予給付)
就算你待到2/15,公司也可以不發你年終獎金。
如果你是老闆,也會寧可把這些錢分給在職員工,而不是離職員工吧。
通常在年前提離職的,就等同放棄年終,但同時,通常會跟新公司談年終補償,若是屬於技術型的職務,一般都談得到補償。
aronyang wrote:
就算你待到2/15,...(恕刪)


原來在年前面試還可以談補償,這倒是我第一次聽過了
謝謝版大的分享,上了一課了
找到新工作就職的時間點不對 , 請放寬心 .
別再肖想年終獎金跟資遣費了 .

你對公司不仁 , 公司也無需對你有義 .

parrott829 wrote:
謝謝lk大的回覆!
其實也是有想到這三個層面的問題,如果公司叫我離職的日期早於我在離職單上壓的日期的話
這樣是否可算資遣呢?
如果可以好聚好散當然是最理想,但有時不是事事都會如意的!

parrott829 wrote:
各位版上的先進前輩...(恕刪)


年終獎金不含在正常薪資的保證以內

提離職後,公司可以不發額外的"獎金"是合法地

但欠的月薪資是依法要給地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教
後續已領到年終可以安心過年了
謝謝大家的意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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