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onic wrote:
如果你是勞工(適用勞基法)不是雇主,且有證據證明所言是真,
我幫你告老闆補償你應得工資,告贏分一半給我,告輸我賠你一半,
台灣人就是賤,自己的權利不會爭取,只會怪東怪西,怪政府,
你不檢舉,政府怎麼知道你公司不遵照勞基法
台灣人就是賤....雖然無言,還是同意+1
【自己的權利不會爭取,只會怪東怪西,怪政府,
你不檢舉,政府怎麼知道你公司不遵照勞基法】
這部份就不太同意了。(雖然也是百姓自己眼瞎把票投給一些無恥政客造成的惡性循環啦!)
在台灣告老闆,請問一下....
告贏的話,勞工得到什麼?在公司的下場如何?
告輸的話,勞工失去什麼?在公司的下場如何?
告贏只得到「應得」的,在公司完蛋了。
告輸,在公司更完蛋了。
那到底要忍氣吞聲還是要爭取權利?
不是會不會爭取權利,而是這不成比例啊!
資方違反勞基法,罰則也不重,對勞工只是把該給的給出去。
相對得到的比罰則多太多了。
勞方就不同了,爭取贏了...只是得到應得的。
輸了,就一切歸零。
花惹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