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yonboy wrote:
你可以看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恕刪)
這個在於工資的定義,印象是指「本薪」不可用任何理由扣
所以公司在薪資結構上會有名目組合,產線人員很常見,加油站可能單純些
例如本薪+生產津貼+夜班津貼+技術加給...啥的
員工出包或啥事造成損失或被記過,本薪不能扣,但會扣津貼加給(算公司額外給的津貼獎金?)
就是非法扣薪和合法扣薪,這也是要注意的手法
david&devlil wrote:
樓主可能把「曠職」和「曠課」劃上等號
我是覺得要再加強的地方,職場的名聲要顧一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