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肥肥r wrote:
依內文
如果公司要求星期一要妳回去上班
妳能去嗎?...(恕刪)
我認同大大 +1
1星期不夠, 那給一個月好不好,
再不夠, 那產畢及育嬰假前, 都可以不用來公司上班.
請假照准, 非請假日來簽個到, 應該不會很要求過多吧.
法令規章, 好像是最低標準,
不夠好, 那就再修法,
相關法條規章要自己看清楚, 不會全部都有利於一方. 有其比例原則.
彼此都要付出代價.
要面對問題是當事人,
上M01 交流也只是閒來無事, 好玩打發時間.
闇夜笨 wrote:
我於9/2得知我已...(恕刪)
懷孕是天條,不用擔心,妳100%贏
要說「不適任」,公司是必須舉證的,要對妳有輔導、加強訓練之類的作為
如果公司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那他的「不適任」就會是毫無效力的
請參考以下這篇新聞.... 妳若提告公司「非法解雇」,贏面非常大
請產假被炒,孕婦提告,雇主判賠43萬
(幫妳畫出以下重點)
業者向法院表示,會解雇孕婦不是性別歧視,而是她把重要客戶資料刪除,工作常出錯
,法官認為公司應該要輔導員工,沒給時間改善就解雇已經觸法,不但勞工局裁罰10萬
,判決更要公司賠償解雇期間共43萬薪資,復職之前也要按月付薪水
時間夠久的話那很明顯就是他想凹你的資遣費
而且他也很明顯違反性別平等工作勞基法的法條
你也可以要求保障你的工作權
當然
勞工有權利決定願不願意接受這份工作
顧主當然也有權益認定勞工是否適不適任
這部份當然是無庸至疑的
但如果你認為有疙瘩不爽留在這位慣老闆的身邊做事
基本上妳是可以要求他依照勞基法法條資遣你
並依法給予資遣費
並要求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勞工局資遣試算如下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這關係到就算未來妳找不到工作
依法還能申請失業補助金
我沒記錯一個月15k吧
千萬別簽任何有關離職書的文件
就是表格內寫著離職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寫了後,就證明妳是自願離職的
之後萬一真的要走法院
妳就會完全站不住腳一毛錢也拿不到喔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