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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懷孕中,告知公司後被要求自提離職,我拒絕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告知老板後卻收到通知我不適任被資遣...

我看到樓主上寫<大致說我近二個月無心工作,犯了很多錯造成公司虧損>

一般來說不是要什麼管理階級才能造成實質上的公司虧損嗎?
文章內容已刪除......文章內容已刪除......文章內容已刪除......

老實說看到那麼多人消極的回文我覺得很難過,甚至有人覺得無故資遣孕婦是合法的,

今天樓主的敘述或許只是一面之詞,但如果是真的,雇主已經違法了!

違法的人就該受法律制裁而受害者應受到補償,

姑息只會養奸,對抗的過程不容易,但堅持才能使這個社會更進步,

台灣勞工權益低落,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能堅持,要如何推動整個社會重視勞工權益?
阿肥肥r wrote:
依內文
如果公司要求星期一要妳回去上班
妳能去嗎?...(恕刪)


我認同大大 +1

1星期不夠, 那給一個月好不好,
再不夠, 那產畢及育嬰假前, 都可以不用來公司上班.

請假照准, 非請假日來簽個到, 應該不會很要求過多吧.

法令規章, 好像是最低標準,
不夠好, 那就再修法,

相關法條規章要自己看清楚, 不會全部都有利於一方. 有其比例原則.
彼此都要付出代價.

要面對問題是當事人,
上M01 交流也只是閒來無事, 好玩打發時間.
kerrhg wrote:
您好:根據您的發文...(恕刪)

看完以上很多意見
有人連勞工局和勞保局都搞不懂
很多都是網友憑空想像,假設狀況所給的建議~~

最完整正確就是這篇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連這個都做不到,真的不適合出來開公司
站在公司的立場是唬一個算賺一個
交給當地勞工局處理就對了,該給的公司肯定跑不掉
自己不方便出席還可以委託代理人
加油~~

最後建議可以的話,到里長或民代服務處找熟悉法律的助理陪同開協調會
保障自己的權益~~
闇夜笨 wrote:
我於9/2得知我已...(恕刪)


懷孕是天條,不用擔心,妳100%贏
要說「不適任」,公司是必須舉證的,要對妳有輔導、加強訓練之類的作為
如果公司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那他的「不適任」就會是毫無效力的
請參考以下這篇新聞.... 妳若提告公司「非法解雇」,贏面非常大

請產假被炒,孕婦提告,雇主判賠43萬

(幫妳畫出以下重點)
業者向法院表示,會解雇孕婦不是性別歧視,而是她把重要客戶資料刪除,工作常出錯
法官認為公司應該要輔導員工,沒給時間改善就解雇已經觸法,不但勞工局裁罰10萬
,判決更要公司賠償解雇期間共43萬薪資,復職之前也要按月付薪水
HR 應該都知道, 孕婦真的是天條, 不能 fire, 法官大多一面倒向孕婦, 公司幾乎無勝算. 新聞稍微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一大堆公司 fire 掉孕婦付出慘重代價的新聞.

不過話說回來, 當事人和公司鬧到這樣, 即使職位保住了該有的福利也都保住了, 你在這家公司也徹底黑了, 沒有未來了......
樓主講那麼多,
你還沒跟我們講, 你在這間公司做多久了??
這孕婦找不到工作是政府的問題,
政府只給勞工權益,但是沒有配套給公司行號造成的,
如果找一位懷孕中的孕婦來上班,可以取得政府補貼,那麼誰要資遣孕婦阿。
想問一下你在此工作的年資是多久
時間夠久的話那很明顯就是他想凹你的資遣費
而且他也很明顯違反性別平等工作勞基法的法條
你也可以要求保障你的工作權
當然
勞工有權利決定願不願意接受這份工作
顧主當然也有權益認定勞工是否適不適任
這部份當然是無庸至疑的
但如果你認為有疙瘩不爽留在這位慣老闆的身邊做事
基本上妳是可以要求他依照勞基法法條資遣你
並依法給予資遣費
並要求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勞工局資遣試算如下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這關係到就算未來妳找不到工作
依法還能申請失業補助金
我沒記錯一個月15k吧
千萬別簽任何有關離職書的文件
就是表格內寫著離職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寫了後,就證明妳是自願離職的
之後萬一真的要走法院
妳就會完全站不住腳一毛錢也拿不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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