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紅包 wrote:不要以為老闆都有一個...(恕刪) 環寶哥我完全認同您說的那篇文章是激勵年輕人的一篇文章我也看過這篇文章但是我認為.......此篇文章除了激勵那些年輕人繼續賣肝,其它一點用處也沒有只是神話了老闆換做現在這個時代不動用任何人脈/錢脈/給他年輕50歲~~~從繳納學貸開始半工半讀 / 拿敬老金給長輩你猜猜成功機率大不大???以前年代,直銷都可以賺大錢了!
富有族 wrote:你中肯傳說中的三角...(恕刪) 經濟部的說法三角貿易係指「貨物不經我國通關,逕由他地進出口,而貨款在國內收付者。」.財政部國稅局三角貿易係指我國廠商﹝中間商﹞接受國外買方之訂貨,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賣方)採購,貨物由賣方逕運往國外買方,或雖運往我國改換包裝但貨物不通關,再轉運銷售買方的貿易方式。如以信用狀交易,通稱國外買方所開信用狀為Master L/C),轉開之信用狀為 back-to-back L/C;其出口押匯,與一般出口押匯無異。由於國際貿易型態日新月異,衍生「變型三角貿易」或「多角貿易」百花齊放,例如:一、將貨物運往第三國加工後,直接運銷國外買主。二、將貨物運往第三國加工後復運進口,再整理後運銷國外買主。三、貨物由國內組合廠商辦理報關出口。四、免稅區廠商將外銷貨物交由免稅區加工後外銷。五、將貨物運往國外發貨倉庫再行銷售。六、就國外客戶所訂購之貨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買。
富有族 wrote:那小弟想請問一下不爽做確實可以提離職就法律層面那老闆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就先前描述, 一定有違(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法的地方!! 問題是1.需要舉證員工同時在這幾家公司工作的事實證明.2.檢舉後的改善或對員工的效益為何?如果在職擔心檢舉後遺症, 不再職又無法取得到證據(要不,反而有機會被原雇主控告...),如果不是實名以及證據明確的檢舉, 通常沒啥用, 但實名檢舉的話, 老闆通常"問一下"就知道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這是我"夢中"聽到南部的幾個故事
富有族 wrote:老闆們總是說沒賺錢...(恕刪) 有時候, 同一個老闆開多家公司, 原因不外乎是業務問題或是稅務的問題.如果是業務, 多開公司業務增加之下, 公司還不賺錢的話, 換家公司會比在這抱怨實際一點.如果是稅務問題, 問一下會計師或是事務所的朋友看看, 只要成本高過老闆承受, 問題很快就不是問題...最後一點, 讓一組人馬操作三家業務完全相同的公司, 坦白說, 不是老闆太天, 就是員工太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