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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闆們這樣對嗎


環保紅包 wrote:
不要以為老闆都有一個...(恕刪)


環寶哥

我完全認同您說的那篇文章是激勵年輕人的一篇文章

我也看過這篇文章

但是我認為.......此篇文章除了激勵那些年輕人繼續賣肝,其它一點用處也沒有

只是神話了老闆

換做現在這個時代

不動用任何人脈/錢脈/給他年輕50歲~~~

從繳納學貸開始半工半讀 / 拿敬老金給長輩

你猜猜成功機率大不大???

以前年代,直銷都可以賺大錢了!


食草汁男 wrote:
鄙人再一間傳產製造公...(恕刪)


你中肯

傳說中的三角貿易
富有族 wrote:
你中肯傳說中的三角...(恕刪)



經濟部的說法
三角貿易係指「貨物不經我國通關,逕由他地進出口,而貨款在國內收付者。」.


財政部國稅局
三角貿易係指我國廠商﹝中間商﹞接受國外買方之訂貨,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賣方)採購,貨物由賣方逕運往國外買方,或雖運往我國改換包裝但貨物不通關,再轉運銷售買方的貿易方式。如以信用狀交易,通稱國外買方所開信用狀為Master L/C),轉開之信用狀為 back-to-back L/C;其出口押匯,與一般出口押匯無異。
由於國際貿易型態日新月異,衍生「變型三角貿易」或「多角貿易」百花齊放,例如:
一、將貨物運往第三國加工後,直接運銷國外買主。
二、將貨物運往第三國加工後復運進口,再整理後運銷國外買主。
三、貨物由國內組合廠商辦理報關出口。
四、免稅區廠商將外銷貨物交由免稅區加工後外銷。
五、將貨物運往國外發貨倉庫再行銷售。
六、就國外客戶所訂購之貨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買。

富有族 wrote:
那小弟想請問一下
不爽做確實可以提離職
就法律層面
那老闆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就先前描述, 一定有違(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法的地方!! 問題是

1.需要舉證員工同時在這幾家公司工作的事實證明.

2.檢舉後的改善或對員工的效益為何?


如果在職擔心檢舉後遺症, 不再職又無法取得到證據(要不,反而有機會被原雇主控告...),
如果不是實名以及證據明確的檢舉, 通常沒啥用, 但實名檢舉的話, 老闆通常"問一下"就知道了,
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這是我"夢中"聽到南部的幾個故事

富有族 wrote:
老闆們總是說沒賺錢...(恕刪)


有時候, 同一個老闆開多家公司, 原因不外乎是業務問題或是稅務的問題.

如果是業務, 多開公司業務增加之下, 公司還不賺錢的話, 換家公司會比在這抱怨實際一點.

如果是稅務問題, 問一下會計師或是事務所的朋友看看, 只要成本高過老闆承受, 問題很快就不是問題...


最後一點, 讓一組人馬操作三家業務完全相同的公司, 坦白說, 不是老闆太天, 就是員工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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