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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請假方式會不會太over了!?

tpdrrl wrote:
小弟是產線的組長,...(恕刪)

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一、天數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女性生理原因每月得請一日
二、薪資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
*普通傷病假按每月實際發生之傷病假日數於次月折半扣除工資。
*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上述天數),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有勞基法就按條文來走
病假次數超過規定
就先跟人事談談該員狀況(不適任就提早處理,因為對於團隊是會感染擴散的(有樣學樣))
不要動不動就把開除掛在嘴邊(小心哪天被反咬一口(孕婦身份在勞資糾紛中常通常有利))
再來就是
請假所需文件依規定辦理並且事先告知(這部分最好留底)


tpdrrl wrote:
你的這種情況,只要...(恕刪)


恐嚇?
恐嚇孕婦還是恐嚇樓主???
想告就告,該告就告,
對話別再加入情緒性字眼,只會更不利自己~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多人好心客觀的告知可能會有的狀況和可行的作為,
不思自身處境,只看到較針對性的回文就跳腳,
請問po文的意義在取暖還是想了解真實的狀況???
會修正的表示會自省,不知輕重的還是不會…


jojokey wrote:
蘋果又怎樣?比較屌是...(恕刪)

挺你+1, 那位跟記者熟的,十足網路霸凌。
感謝各位先進的賜教,讓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種case,小弟身兼管理職已有數年雖在這產業是新手。我也是從基層爬上來的,基層的苦及不滿我都感同身受。

小弟一開始在處理這件事上就錯了

公司規定請病假連三日以上須檢付醫院or衛生所合格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方能准假

在這點上小弟並沒有遵從,只讓他用診所的收據就幫他報假了,現在這個月是產線最忙的時候,每個人力都是我寶貴的資產,若要臨時請假須事先告知而非事後補述,這點我相信在座各位在社會上都歷練過一段時間了皆能認同。

我應該在一開始他連請到第三天時就明確告知他,人事規章中有規定這條應出示診斷書才可繼續連請。但小弟並未即時告知,而是在該員連請12天後第13天早上接到電話時才告知該員,請他後補診斷書。

中秋連假醫院或衛生所可能沒開我接受,但該員是要請到30號也就是下個月月初才有可能來上班,我並沒有要求該員當下必須給我診斷書我才會幫他報假,而是要求該員在下次上工時將所需的證明文件繳交上來我才會去做報假送簽的動作。這點我相信小弟此舉並不能算是苛刻或岐視。一切皆是比照規章辦理。

但該員不肯提供診斷書也不願在事後補交證明,只願出示診所收據,診所收據在公司是無法用來請連續病假的,若本人依究收下並為其報假送簽,上頭經理在簽核時問我該員的情況並要求提供該員的診斷證明,請問各位先進,小弟該如何自處?

我該直接向經理坦白,喔,抱歉,因為我給他方便沒有依規章處理,所以… 各位先進若你是我的主管,請問你們是否接受小弟這種說法?

小弟雖只是一個小組長,所負責的就是產線大小事,而這大小事中也包括了最棘手的組員管理,公司有HR,但會上到HR的不會是請假這種事,只有重大事故才會上到HR,一般組員的請假都是由各組組長處理,包括呈報及送簽。

身為幹部必須以身作則而非大小眼對待下屬,這是小弟的信條。我在此事給予該op極大的方便,卻因此造就了後續管理上的困擾及其它op的不滿,這點確是小弟嚴重疏失,小弟會引此為戒,下個月起,嚴格依照公司人事規章及勞基法處理人員的休假,絕不再寬容對待以捍衛其它op的權利及自身管理漏洞。

小弟一開始po此文除了想出出心中不滿的怨氣外一方面也有著取暖的意味存在,但有更大一方面是想聽聽各位鄉民的處理方式以供參考。

最後,謝謝各位的指教,祝各位中秋佳節愉快!
上呈公司不適用了吧...請成這樣了...
小心他在那邊裝可憐~留下所有證據..
想必這位孕婦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會讓樓主氣到想用違反勞動基準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方式來處理,勇氣可嘉!想必樓主的雇主會很願意到性平會做筆錄,來力挺樓主的記曠職權。只可惜一個是違反公司規章,一個是違反法律,用膝蓋來想也知道天平應該要往哪邊傾斜。

原文的對話裡有很多情緒,有很多漏洞,少了人文關懷,有些會讓人看了心驚膽跳,幸好後面有補充,不然很容易跌一大跤。

一位懷孕初期的孕婦,連續請病假,出勤的日數很少,讓現場主管很難調度,這位孕婦在處理請假問題上很不成熟,想用感冒為原因來連續請假,處理這件事的小主管,沒有先去判斷這位孕婦在懷孕前後的差異,是之前就請假不斷呢,還是是因為懷孕的因素而導致不得不。但作為一個小主管是有義務進行了解與輔導,應該先了解一下是不是孕婦的身體出了狀況,再和同仁好好討論處理的方法。如果可以就盡速恢復上班,如果不能就請安胎假,在家好好休養。

只可惜處理這件事的現場主管態度也是不怎麼成熟,沒先去了解原由,只是一味的主張記曠職權。首先病假是事後假可以事後補相關證明文件,若非是孕婦以為主管硬逼要孕婦當天交出診斷書,孕婦怎麼會說出「而且今天是中秋節,我要去哪找大醫院開診斷書呀」這句話,應該是「我會記得之後帶診斷書來銷假」這句話才對啊!後面還有一句「嚴格要求他比照公司人事規章要求,要請假一律出視醫院診斷書方可請假,不出示一律記曠職」這不就承認將病假變成事前假了嗎!!原本應該是先請病假,復職後以診斷書銷假,現在變成要先出具診斷書才能請病假,不然就是曠職!!這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的精神嗎!!要孕婦勞工聽到了不覺得被設了不正常程序刁難,我都覺得很難。

其次,人事規章裡「請病假在三日(含)以上者,應附繳地區醫院以上或公立醫療院所(包括衛生所)診斷書。」,怎麼到了現場主管口中就變成了「大醫院」、「大醫院」、「大醫院」,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就一般常理,大醫院相對於小醫院通常是指大型的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現場主管誤導孕婦勞工,讓孕婦勞工覺得是只能去「大醫院」,這是否是要陷公司於不義啊。

孕婦請病假,有時是因為身體急速不適應的狀況,有時診斷書也不是那麼容易開,現場主管要抓著診斷書主張記曠職要慎重!!

然後最不該最不該的就是,處理懷孕勞工有些事情心裡知道就好,是千萬不能說出口的,而現場主管居然直接對著孕婦勞工說,「不滿的話歡迎投書廠長信箱!只是我怕廠長知道你的狀況後,會直接下指示給我們要我們給你一個痛快!」直接黑了你家廠長,你覺得你家廠長會認帳這句話嗎!!然後還氣沖沖地跑到網路留言取暖,加上一句「屆時我會直接在單子上簽名並送簽讓他離開,畢竟他是孕婦嘛…孕婦不適合為這些事情煩心…是吧!我這樣做應該不會太over吧」,這兩句話如果讓孕婦勞工告上性別平等委員會,這白紙黑字正好成鐵證,性別工作平等法是雇主要負責舉證,你家老闆如果要到性別平等委員會寫筆錄,現場主管覺得他要如何圓這兩句話,如何去圓不是對孕婦惡意解雇。

公親變事主,非明智也...

tpdrrl wrote:
我們組不是只有他一個孕婦
當然每個人體質不同這我能了解
但人事規章有規定
請病假(非住院病假)連續三日以上需附上醫院或衛生所的診斷書
該員已連請半個月
我要求他事後提出診斷書並無不妥
說中秋無醫院營業這ok
反正你也請到月初,下個月月初才會來上工
那上工前補張診斷書過來很難嗎
沒有提供診斷書我又幫你報假
到時上頭問起來
我要怎麼回答

本人的確只是個小組長
依照公司人事規章及勞基法規定來行使我的職權
何錯之有

這樣就要被某些自以為正義的網路砲手攻擊
這些砲手
難道你們認為該員這樣的做法才是正確的嗎

我很好奇你們公司的人事規章對於懷孕的同仁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規定?

不過我是覺得妳這位同事應該是因為懷孕的關係才會身體不舒服吧
如果我是妳的話我會建議妳這位同事請安胎假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有提到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也有說明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畢竟妳這位同事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哪裡不舒服
用安胎的角度請她去開安胎的診斷書請安胎假
這樣子跟她說明她應該會比較容易理解

jojokey wrote:
你第一頁留言文章不是要找記者找蘋果?
還po樓主文到蘋果專區
文章怎麼不見了?
不會是沒種自刪文了吧
自以為正義?不要怕被告就自刪文好嗎
出張嘴很行???
根本被人看破手腳...


請教一下,會被告哪一條??

刑法?民法?

能否開釋一下幫鄉民長長知識

pao945 wrote:
我很好奇你們公司的...(恕刪)



wuzenjar wrote:
想必這位孕婦可憐之人...(恕刪)


這位孕婦出勤嘛…
上個月是請婚假請到月初的第6天,然後隔一天換產檢,之後上工4天的期間,開始擺爛,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之後16號開始說自己感冒要請假,連請了一段時間後前天到公司來,我以為他要上班了,沒想到是來繳交收據的,交完收據就說,組長,我還是感覺不舒服,所以我要回去了

該員先前並不是我的部門的,而是其它廠的!他上個月才到我站點來,因我們廠產能增加,急需人力,所以他被從另一個站點調過來我這裡,所以我只有他這二個月的出勤記錄及表現評價。

上個月請了半個多月的婚假,婚假本來就應該准假的,所以我對此沒什麼意見還包了禮金給他,婚假完後不定時的小病痛,因為不是連請,所以收據我也承認讓他報假。但這個月的情況我就不能接受了…不是單一天請或隔幾天請,是連請連休,這要求提出診斷書才准假並不為過吧!

小弟承認當下情緒有點失控,只因我聽到該員一句:我這樣會很誇張嗎?我是孕婦耶!其實在我丟下該員可以投書廠長信箱的當下,該員還有回我一句不雅的字語。我只回他一句:如果主任同意讓你請,我沒有意見,你稍等一下,我轉接給他。當下我就將電話轉給我的主任了,而我的主任出來後對我所講的第一句話就是,這個月我們讓他這樣請請到月底,下個月開始要請假就依照人事規章辦理。

在那位op前天來繳交證明文件時,我有對他說,請病假是你的權利,公司還要給你半薪,但是你的出勤很異常,若你要連請三日以上,我希望你提供診斷書,花個150去開張診斷書應不為過,這不是針對你而是公司規定。而說完當下該op就對我說,我身體還是不舒服要請假回去了…該員只來了不到半小時就要走…= =

之後昨天上工時間到了,我在清點人數分派工作時,發覺該員又沒到,等到8點多該員才打來,一開口就是…組長,我今天還是要請假…所以我當下才會要求他必須出示醫院的診斷書就是不要診所的。出示的話連同今天開始算才能報假,否則無法再報只能記曠職。你可以去翻一下你剛報到時,HR給你的人事規章中的請假規定一欄。但該員就是堅持不給診斷書也還是要請…這…

我承認我在發文時有加入不少情緒性的字眼,但本人在對該op訴說時可是很理性的,要不你們早就在各大報看見我了!本人也是從基層爬上來的,下面的在想啥,我怎麼會不知道哩!

tpdrrl wrote:
小弟是產線的組長,...(恕刪)


樓主也不是新手主管了,重新複習一件事情即可,OP是純人力資源,不是啥非得留下不可的人才,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就行,該開除的就開除,該給他的就給他,也不必跟他起衝突,OP本來就是流動性很高的人員。

我見過一些領導性大企業都已經把OP當物品在管理了,解決調度問題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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