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duess wrote:我每月領薪29,300...(恕刪) 實務上面講師們及小弟曾打電話詢問勞動部,都建議留存所有的完整薪資單據[法令有給雇主每半年調整一次薪資級距的空間,故也有一說:待的夠久才要的到錢],等到有一天離職資遣或退休,將公司一軍,因為還在就業中檢舉公司,依台灣的狀況勞工都將面臨被雇主刁難,逼退...等等的不公平待遇,對簿公堂也是勞工吃虧居多,畢竟台灣沒有組織強而有力的工會回樓下,退休金同上,建議不相信者自己打電話去問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