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小樹 wrote:正因為這樣讓資方一再的軟土深掘資方也有一定的法條保護勞方也有一定的法條規範大家在互信互益之下才能長久...(恕刪) 資方一定很怕你們去爭取你應當得的權力,所以他們要你乖乖的聽他們的話就好至於你的權力丟倒垃圾桶去就可以,也因為這樣台灣勞工才會這麼不平衡至於奴性過重的人小樹您就不用去改變他了,無可教化
好大的小樹 wrote:距離被公司無情火掉已42天我們幸運的都找到好工作今天終於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勞保局/就業中心我都蓄勢待發了--->檢舉我拿到資遣1837元,整數2000另一個同事拿回20344元公司很大氣的都給整數(因為超有錢)但也應該很無力因為我們…該家公司必須被罰款3-15萬拿回的資遣費…我以這公司的名義捐出去了收據打算寄給董事長畢竟…我要的不是錢是一口氣...(恕刪) 公司不對在先,支持樓主捍衛自己的權利。台灣就是需要樓主這樣的人。另外也恭喜樓主找到新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