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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二天就被開除

在我看來只有兩個可能性,


1. 找你只是為了頂住最忙的這段時間, 撐過去了, 就沒有人力上的需求, 找個藉口打發走就是


2. 員工裡有認識的人想來頂這個缺, 無依無親的你, 自然是留不住了



你還年輕, 這點小事不要太在意, 加油, 年輕人!
好有權力的會計,應該是老闆娘吧!~

裸睡男 wrote:
只要你沒過試用期他們這樣做是合法的...(恕刪)

我記得....勞基法裡面,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但是他們這樣做確實是合法的,只要依法給遣散費

kenliu1975 wrote:
在我看來只有兩個可...(恕刪)


我傾向1.

話說,本人都做技術性的工作...這種事也遇到不少..完全看人的啦..12天能出什麼大包??

最多就是根本不想教,然後跑去跟上面五四三..這個不會那個不會...這個做錯,那個做錯...

最短命那次..3天

你12天比我長了,恭禧
如果覺得不服氣 想弄這間公司

建議樓主可前往勞動檢查所申訴(有分北 中 南 台北 高雄)

他們會有專門的勞檢員負責

依規定必需二週內派員調查並給你答覆

另外

該公司如果要資遣你

依規定應一個月前告知 並請之後的每星期需再多給你一天有薪假(找工作用)

也就是說告知後的未來一個月內樓主應該週休三日

當然了

資遣費是不可少的
樓主北上工作的原因是什麼?如果只是要做倉管,不需要到台北吧?

如果說年輕就是本錢,倉管這種工作吃不飽餓不死,做個幾年之後本錢都沒了。

但如果樓主是工讀,請當我在放屁 ...

--
樓上有人說弄這家公司,開版的版主現在都沒工作了,

別出這種餿主意了,能多拿多少錢?趕快重新出發才是真的。

5334242 wrote:
如果覺得不服氣 想...(恕刪)


我怎麼覺得是剛好在忙的時候又不想找計時制,所以找新人來做,
等過了這段時間就請你走路.....

nomorelife wrote:
我記得....勞基...(恕刪)


工作12天有資遣費嗎?那依法要給多少錢?

xallen wrote:
工作12天有資遣費...(恕刪)


工作的第一天開始投保勞保那一刻就開始可以領取資遣費資格
甚至沈以軒律師有提到 只要口頭答應勞動契約即成立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要問有資遣費嗎?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終於知道為什麼上次看到勞工局要公司通報不管是否超過三個月人員離職真正原因了。
大概就是這種濫用請正職缺卻又輕易解職的爛公司了。
我的感覺是被當作免洗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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