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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intercgw wrote:
我只是想說警察當時就是有工作錄音做被做為呈堂證供

而且內容是蓄意等身故者開車後才開始尾隨取締

這些因果關係才讓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
...(恕刪)


+1 認同您的論述.

以酒駕而言, 怎麼打官司是輸居多.

現在是提出國賠, 屬損害賠償之訴訟. (屬民事訴訟, 不是刑事訴訟)
就有不同的裁判標準.

取締過程是否有制定標準, 如有是執勤警員不會有責任, 由警局來承擔責任
除非是執勤者違反SOP.


現在是爭議,
取締過程使違規者產生致死. 那該如何裁判.
取締違規有事實證物才可開罰單. 為了開罰單去抓"違規者"的SOP是怎麼定義?

法官以比例原則, 是損害賠償訴訟之裁判常用標準.

如同, 超速違規, 必須有提前警告,"本路段有超速取締"才算是.
警方是不能以取締來執法. 一定要有告知. 有事實才可開罰.

補充:
酒駕是不是犯罪?
刑法罪有"酒駕罪"嗎? 應該是沒有.
酒駕後致人於死傷, 才是有犯罪之嫌.

> 有網友指教, 酒駕是有犯公共危險罪
關鍵是, 喝酒後的測試值, 及如何取締成事實證據, 才可列為嫌犯.
是否有罪是由刑庭法官來裁判.
特此來說明.

intercgw wrote:
警察早就在聲色場所站崗
也親眼看到該民眾喝酒搖搖晃晃從聲色場所出來
他們是讓該民眾開始駕駛後才開始從後追逐要取締
而非直接制止
考量因果關係後才有要國賠,所以喝酒有

酒宴散場,一群人醉燻燻的走向停車場。停車場門口剛好有兩位警員開車經過,見狀急忙上前勸導勿酒駕,但才剛勸完兩位,卻發現其他人已開始駛離。請問,警察這時候可不可以追逐取締那些尚未被勸導就離開的酒駕駕駛人?

Maxxis1980 wrote:
看到這棟樓護航酒駕者的嘴臉, 台灣還真的是鬼島無誤
....(恕刪)


我也這樣覺得....

那種人.....我是看到想吐........

這種人多了.....台灣就變鬼島了無誤.......
intercgw wrote:
我只是想說警察當時就是有工作錄音做被做為呈堂證供
而且內容是蓄意等身故者開車後才開始尾隨取締
實務上身故的民眾一上車就可以取締或制止了,不需要追逐的...(恕刪)


實務上那民眾一上車如果警察上來取締,
他就馬上跑啦,
如果警察鳴笛後馬上停不就啥事都沒有。

再說如果只是勸導,那名酒駕者在警察跟前也不會笨到硬要去開車,
等警察一走,馬上就會去開的,
這種例子太多了。
取締酒駕就是要人在開車時取締才抓得到。
連那種在車上被攔停要駕駛人吹氣,都可以耍賴吵著要喝水、要運動、找議員等等,
搞上好幾個鐘頭了,
如果連車子都沒上去,是要怎麼罰他?要如何嚇阻酒駕?

此例一開,以後酒駕根本無法取締了,
上車前沒勸導不準罰,
上車後還不准追...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這位網友您好

恕我無法一一回答您的假設情況

因為我不是警察

可能由實際是警察的人來回答比較好

我只是有個中心思想

也就是無論我是犯法老百姓或者是善良老百姓

我都會希望公權力是公正且合理的執行

例如我們會希望警察取締超速照相是有警告的,取締違規停車是有先驅離動作的,要開槍前先鳴槍知道要來真的

不希望自己是被偷拍或者在沒任何告知提示時就忽然犯告知以犯法立即處置

因為基本上法律是相信人願意矯正的,所以才會發明類似改善通知或者舉牌警示一類的

至於已經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相信大家都希望警察立即去制止避免更大傷害,這是沒有任何疑慮的

這也是老百姓乖乖繳稅希望獲得的保障,我也十分贊成

所以我一點都不疼惜被撞死的人,而是覺得警察很冤枉,當時只要上前直接做出阻止作為留下紀錄,其實後面的事情程序上都合理了

至於法官因為對於存在的錄音事證(據說錄到當值員警喜孜孜的說抓到酒駕了)實在沒辦法無視,只好做出這種64分帳的判決,我想他也很無奈

依法論法....

謝謝網友們的各項主客觀意見,就不再回覆此篇了

scopia wrote:
酒宴散場,一群人醉...(恕刪)
這就跟紅燈右轉卻發現有警察在取締一樣

不是先檢討自己為什麼要紅燈右轉

而是先幹譙警察怎麼這麼陰險

intercgw wrote:
例如我們會希望警察取締超速照相是有警告的,取締違規停車是有先驅離動作的,要開槍前先鳴槍知道要來真的

不希望自己是被偷拍或者在沒任何告知提示時就忽然犯告知以犯法立即處置

因為基本上法律是相信人願意矯正的,所以才會發明類似改善通知或者舉牌警示一類的(恕刪)


關於示警的立意良善, 個人有些意見
這個酒駕事件, 我不認為死亡的駕駛人事前不知道酒駕違法, 酒駕不會被臨檢, 不會被逮捕
就如同騎車就是要戴安全帽一樣, 這又不是新的法條, 根本沒有勸導跟示警的必要
警察很清楚眼前的這個人犯罪逃逸, 所以必須確實執法才能符合公平正義跟社會期待

試想, 如果今天是殺人嫌疑犯, 毒販, 不追嗎?
這些亡命之徒若吃定了身後還可以跟國家凹一筆賠償金
那以後抓壞人警察會變成什麼樣子??

donny419 wrote:
樓上一堆左一句鬼島...(恕刪)



這位仁兄


下去喝酒一起去飆車下吧


撞死了不用擔心被取締耶XD
intercgw wrote:
例如我們會希望警察取締超速照相是有警告的,取締違規停車是有先驅離動作的,要開槍前先鳴槍知道要來真的...(恕刪)


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
警察在可能範圍內應該要先勸導,預防重於治療。

但是這些並不適用這起酒駕案,
警車可不是靜悄悄追他,警笛聲,就如同你講的那個「鳴槍示警」,
知道警察在追還跑,如同聽到警察對空鳴槍還不理,
那後果自負。

如果當下有停,
事後才來主張警察沒有先勸導,偷偷摸摸抓酒駕,
法院那樣判還有點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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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比例原則?內容是什麼?怎麼比?

停車又不會死,幹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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